2017年3月29日

106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申請期間與遞件方式



一、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止。

二、申請方式: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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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局視(輔)字第10630015571號令訂定發布


一、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我國紀錄片內容及品質,鼓勵業者製作紀錄片,以發揮紀錄片之社會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 因違反前款以外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三) 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給付本局。
(四)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五) 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三、申請補助及獲補助之紀錄片(以下簡稱紀錄片)應具條件
(一) 依進口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原產地認定基準規定,紀錄片之原產地應為中華民國。
(二) 未曾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所載紀錄片製作企畫,經本局核定公告獲補助。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致獲補助者於簽約後放棄製作,經本局廢止獲補助者之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前開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無溢領補助金情形,該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仍得以同一紀錄片製作企畫申請補助。
(三) 紀錄片類型、長度及集數
1、 系列型:每集長度為二十五分鐘或四十五分鐘以上,全案製播長度則為七十五分鐘或一百三十五分鐘以上,且不得少於三集。
2、 非系列型:單一集數,不限時間。
(四) 工作團隊
1、 紀錄片之製作人、導演、執行製作、企劃、監製、演員、主持人(包含但不限於旁白口述人員),各職務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2、 紀錄片之技術人員(包含但不限於攝影、燈光、剪輯、音效等職務者)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五) 紀錄片不以我國語言發音為限,申請補助之紀錄片各集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未曾發行、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或公開上映。
(六) 紀錄片視訊及音訊格式
視訊輸出格式應為1920×1080/60i廣播級HD(含以上)規格,TC應設定為drop frame time code廣播級格式(59.94i)。音訊格式應符合下列格式之一:
1、 1/2軌立體聲,3/4軌相同立體聲。
2、 5.1聲道環繞音效:1/2軌立體聲,3/4軌杜比E編碼。
(七) 紀錄片之後製作(指調色、調光、剪輯、錄音、特效、音效、混音及其他後製工作)項目應於國內完成。但國內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
(八) 紀錄片製作及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期程、平臺:
1、 紀錄片應於與本局簽訂補助契約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成製作,並應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首次公開上映完畢。但紀錄片於簽約日前已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者,不在此限。
2、 前目所稱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係指紀錄片各集之首次公開露出,應以在國內電視頻道(包含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所屬頻道)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之方式為之,並得同步於合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網際網路影音平臺公開傳輸,且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前,該紀錄片應不得於國內外公開上映;前目所稱公開上映,係指紀錄片各集之首次公開露出,應以在國內電影片映演場所作首次公開上映,且首次公開上映前,該紀錄片應不得於國內外電視頻道(包含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所屬頻道)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於國內電影片映演場所以外之場所(含國外之場所)公開上映。
3、 紀錄片於補助契約簽約日前已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者,亦應符合前目規定。
(九) 經本局審核通過之紀錄片,為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首次公開上映時,其內容應與本局審核通過之完成帶一致。
(十) 紀錄片屬合資製作者,應有一中華民國國籍出資者之出資總金額逾該紀錄片預估及實際製作成本總金額二分之ㄧ(該出資者之出資金額得包括政府補助金)。
(十一) 應以申請者名義製作獲補助之紀錄片;其屬合資製作者,應以所有合資製作者名義製作。
(十二) 紀錄片應未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亦未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捐)助。
(十三) 紀錄片應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補(捐)助之電視頻道、事業所製作、委製、合製或補助。
四、補助金額度及範圍
(一) 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案,其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附紀錄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四十九,且其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系列型紀錄片補助案,經本局評估製作規模後,其補助金額上限得不受上開額度限制,但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附紀錄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四十九。
(二) 5.1聲道環繞音效補助:申請案之音效規格如依前點規定製作5.1聲道環繞音效者,得另申請本款補助,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附該音訊格式製作項目成本金額百分之四十九,並以下列金額為上限:
1、 系列型紀錄片:每集新臺幣十萬元。
2、 非系列型紀錄片:全案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 補助金應專款專用於與紀錄片製作相關之項目。但上述補助項目不包括紀錄片製作之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行政管理費(例如水電、能源、通訊等開銷)及紀錄片行銷費用等項目。
五、申請案企畫書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申請者應檢附企畫書一式十份及pdf檔資料光碟一片,以A4橫書雙頁繕寫,並應包含下列各款文件資料,依序於頁面左側膠裝成冊,其封面顯著處應標示「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申請案」及申請者名稱,且內頁應編寫目錄:
(一) 申請者
1、 基本資料。
2、 申請者屬電視事業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
3、 申請者屬電視節目製作業者,應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為財團法人者,應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前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之業務項目應載明申請者得從事電視節目製作之文意。申請者屬電影片製作業者,應附載明申請者得從事電影片製作文意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 最近三年製作之紀錄片簡介、收視成效、海外行銷著作財產權交易情形,及最近三年獲政府補助或委託製作之電視節目、電影片、紀錄片簡介、執行進度及製播績效(以上應區分紀錄片及非紀錄片分別臚列說明);設立未滿三年者,依其設立期間檢附。無則免附,但應載明。
5、 最近三年參加金鐘獎、金馬獎及其他國內或國際影視競賽之紀錄;設立未滿三年者,依其設立期間檢附。無則免附,但應載明。
6、 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報稅報表,一百零五年度報表得以暫結報表代替);設立未滿三年者,依其設立期間檢附。
7、 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之證明文件影本;設立未滿二年者,依其設立期間檢附。
8、 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出具之申請人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證明,且前開證明應於申請日前一個月內開立。
(二) 紀錄片製作企畫
1、 申請補助之紀錄片規劃:
(1) 紀錄片名稱、發音語言、類型(系列型或非系列型)。
(2) 紀錄片之總集數、每集長度及全案總長度。
(3) 紀錄片田野調查研究目的、方法之說明。
(4) 主題說明、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如係系列型紀錄片,並應檢附該系列之各主題,並就每一主題詳列其故事大綱及分項大綱。
(5) 應載明故事大綱、分場大綱或項目大綱係自創或取材、參考他人著作或創意改編。如係取材、參考他人著作或創意改編者,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書面授權文件。
(6) 申請補助之紀錄片於申請截止日前已開拍者,應檢附該紀錄片至少一集之完成帶或粗剪帶;無完成帶或粗剪帶者,應檢附該紀錄片三至五分鐘樣帶或片花,但因內容不足,無法作成樣帶或片花者,應檢附十分鐘以上之導演過往作品剪輯。前開但書規定於申請補助紀錄片於申請截止日前未開拍者,適用之。完成帶、粗剪帶、樣帶、片花及導演過往作品剪輯均應含對白(旁白),且應錄製於影音檔案為mpeg格式或完整可播放之DVD格式之DVD光碟。
(7) 紀錄片於申請日前已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者,應檢附該紀錄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完成帶,且應錄製於影音檔案為mpeg格式或完整可播放之DVD格式之DVD光碟。
(8) 紀錄片視訊及音訊規格說明,應載明視訊輸出格式、音訊格式及預定使用攝影機之攝影鏡頭、品牌、型號(可多重列舉)。
(9) 紀錄片製作期間規劃:應載明籌備、拍攝(含地點)、粗剪及後製完成(含後製地點,其非於國內完成者,應敘明理由並附證明)各階段之起訖時間。其有二以上主題者,應分別就各主題按前開各階段規劃起迄時間。
(10) 紀錄片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首次公開上映之規劃(包含公開播送之國內電視頻道、公開傳輸之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所屬頻道或公開上映之電影片映演場所、期間及時段)。紀錄片於申請日前已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首次公開上映者,應另出具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頻道經營者或首次公開上映之國內電影片映演業開立之證明(應包含紀錄片之名稱、播送、傳輸、上映之頻道、映演場所名稱、地址、期間及時段)。
2、 工作團隊說明:應檢附製作人、導演、執行製作、企劃、監製、演員、主持人(包含但不限於旁白口述人員)、技術人員(包含但不限於攝影、燈光、剪輯、音效等職務)之名單、經歷簡述、合作意向書之具體說明及國籍說明(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屬外籍人士者,應檢附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3、 預估製作經費說明:紀錄片總經費預估明細表,各項細目均應詳列,總金額應以稅後金額表示。預估製作經費應不含紀錄片行銷費用。
(三) 紀錄片資金說明
1、 應載明申請補助之紀錄片屬自資製作或合資製作。
2、 申請補助之紀錄片屬自資製作者,應檢附資金來源規劃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資金來源如有向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或獲補助者,應列明政府機關(構)名稱、補助金額及占紀錄片製作總支出之比率。自籌款如為現金以外之財產者,應附其種類、數量及價格或估價之證明。
3、 申請補助之紀錄片屬合資製作者:
(1) 應由符合第二點規定之申請者提出申請(可為單一申請者或由多數申請者共同提出申請)。非由前開全部合資製作者提出申請時,應檢附其他合資製作者同意由申請者申請本補助之證明文件。
(2) 應提出申請者及其他合資製作者名稱(姓名)、國別、個別出資之金額、比率及形式之說明,同時檢附申請者出資金額之來源規劃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資金來源如有向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或獲補助者,應列明政府機關(構)名稱、補助項目、金額及占紀錄片製作總支出之比率;申請者及其他合資製作者之出資形式如為現金以外之財產者,應附其種類、數量及價格或估價之證明。
(3) 應檢附合資製作契約書或意向書(契約書或意向書應載明申請者及其他合資製作者名稱、出資金額、出資比率及出資形式)。
(4) 非由全部合資製作者提出申請者,申請者應承諾負本要點及契約責任履行義務之證明文件。但第十一點、第十二點另有規定者,依各該規定辦理。
(四) 切結書。
(五) 其他依本要點及本局指定之文件。
前項各款文件如係以外國文字表示者,應附中文譯本。
六、申請期間、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期間及相關書表格式由本局另行公告。
(二) 遞送方式
1、 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2、 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 申請文件信封封套正面請註明「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申請案」。申請案不論受理、獲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七、評選及審核作業
(一) 本局應先就申請者資格、企畫書應備之文件資料及申請案是否符合前點規定進行書面審查,申請者資格不符第二點規定、申請補助之紀錄片不符第三點規定或申請案不符合前點第二款規定者,應不予受理。企畫書(含中文譯本)應備之文件、資料或內容不全,經本局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亦同。
(二) 評選小組之組成:
1、 由本局遴聘學者、專家六人至十人及本局代表一人組成。
2、 評選小組之委員為無給職。但本局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或交通費。
3、 外聘委員應聘時應填具同意書,同意本局於評選會議結束,會議紀錄經核定後,將其姓名連同其他評選委員名單對外公開。
4、 評選小組之委員於評選及審查時,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公正執行職務。委員於評選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選之申請案、申請者及獲補助紀錄片無關聯,並同意對評選、審查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局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選委員與該次評選之申請案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局並得撤銷該申請案之補助金受領資格。
(三) 申請案經評選小組評選並決議給予補助,於會議紀錄經簽報本局長官核定後,應將評選委員名單及評選結果(應包括或補助者名單、企畫書(紀錄片)名稱及金額)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四) 評選小組職責
1、 就第一款書面審查合格之申請案,依第五款評選項目進行實質評選,並就獲補助者名單、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提出建議。評選小組並得就獲補助者名單為從缺之建議。評選小組實質評選時,得請本局限期要求申請者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申請者屆期不提供,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經評選小組認定仍不全者,本局應不受理該申請案。
2、 審查獲補助者之企畫書變更申請案件,並得就通過變更申請案之獲補助金額作成額度刪減之建議。
3、 審查獲補助者申請第一期以外之各期補助金所繳交之文件、資料及執行成果,並得就其執行成果作成刪減補助金額度之建議。
4、 其他本局提請審查之事項,評選委員應依本局要求提供書面意見或以開會方式作成建議,供本局參考。
(五) 評選項目說明:
1、 紀錄片規劃之完整性及創意性。
2、 申請者及工作團隊之紀錄片、電影片、電視節目製播績效及執行能力。
3、 資金說明及經費配置之合理性及完整性。
(六) 決議方式:獲補助者名單、補助金額上限、補助比率及額度刪減,應由全體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其餘事項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ㄧ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供本局參考。
八、 簽約
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書面通知之指定期限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之簽訂。補助契約由本局另定之。
九、補助金核撥、支出憑證處理及核銷程序
(一) 應依與本局簽訂之補助契約規定辦理撥款申請及核銷事宜。實際補助金依補助契約規定核算。
(二) 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三) 獲補助者應將各期補助金之支出用途、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與各期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均列入工作執行報告之經費收支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之紀錄片總經費收支明細表。紀錄片總經費收支明細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並應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報告書中應註明獲補助者之出資總金額及比率,且會計師應無保留意見)。
(四) 經本局同意獲補助者留存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五) 獲補助者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十、企畫書之變更
(一) 獲補助申請案之企畫書,除所載紀錄片主題、故事大綱主軸、預估製作經費不得變更外,其餘所載涉及第五點第一項各款規定,如有變更必要者,獲補助者應以書面具明理由,並提出佐證資料,向本局申請變更,本局審核前開變更申請時,得請獲補助者到局說明,獲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本局同意並於指定期限內修正補助契約後,獲補助者始得依變更後之企畫書及契約執行;企畫書之變更,除第二項及第三款另有規定外,變更以三次為限。
獲補助者申請企畫書變更之事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入變更次數:
1、 涉及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第十小目之變更。
2、 因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致有變更必要者, 獲補助者應於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變更,不計入變更次數。
(二) 依前款規定申請變更事項涉及紀錄片全案總長度變更者,以變更後之總長度較申請變更時之總長度為長者為限。
(三) 依第一款規定申請變更事項涉及期限之展延者,以二次為限,並應提供展延理由及佐證資料。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獲補助者到局說明,並將視其所提出之理由及事證是否充分及合理,決定准駁其展延申請,展延之期限由評選小組決定。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致有變更企畫書必要者,獲補助者應於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變更,不計入前開變更次數,展延期限由評選小組決定。
(四) 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旱災、寒害、其他特殊天氣之變化、地震、大火、海嘯、火山爆發等因素所造成之災害。所稱緊急事故,指動亂、戰爭、癘疫、核子事故等。
十一、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獲補助金(資格),或申請補助金審核、撥付。
(二) 獲補助者應依本局核定之企畫書所載紀錄片製作企畫,完成紀錄片之製作,且紀錄片之製作及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仍應符合第三點規定;企畫書有變更者,亦同。但本局同意製作、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期限展延者,不受第三點第八款第一目規定之限制。
(三) 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之簽訂。
(四) 獲補助者應依補助契約規定期限繳交完整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各期補助金及請款。
(五) 補助者不得將獲補助金資格或紀錄片企畫書轉讓予他人。
(六) 紀錄片參加國外活動、影視展或報名獎項時,均應以中華民國或臺灣名義參加。
(七) 獲補助者使用補助金額辦理採購時,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並受本局監督。有前開情形者,獲補助者於申請各期補助金審核時,應檢附已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公告、公報或相關證明文件。
(八) 紀錄片、企畫書內容及獲補助者依企畫書所辦理之各項工作,均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九) 獲補助者申請最後一期補助金時,應將紀錄片剪輯成三至五分鐘之數位影音檔案(包括但不限於音樂、相關海報或影片定格畫面或影片全部或部分畫面),上傳至本局指定之新媒體頻道影音平臺(上傳規格應符合該平臺網站說明),並將完整填列之「影音內容描述(Metadata)規格書」(規格書格式由本局訂定)交付本局。獲補助者(紀錄片屬合資製作者,指獲補助者及其他合資製作者)並應出具同意永久無償授權本局得將前開上傳之數位影音檔案之全部或一部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形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後,於國內外作以下利用之書面正本一份:
1、 於非營利活動中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 於網際網路及本局所屬網站作非營利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前項數位影音檔案有利用他人著作者,獲補助者(獲補助紀錄片屬合資製作者,指獲補助者及其他合資製作者)應取得該他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永久無償授權本局為前項之利用,並於申請最後一期補助金時,將授權書面正本各一份交付本局。
(十) 獲補助者申請最後一期補助金時,應出具永久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委託之第三人,得將企畫書及成果報告之全部或一部重製、編輯、改作及統計,並作成報告不限次數於國內外發表(發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紙本發行、簡報及公開傳輸)之書面正本一份(獲補助紀錄片屬合資製作者,前開授權書應由獲補助者及其他合資製作者作成)。
(十一) 獲補助紀錄片各集片尾應明示該紀錄片獲本局補助之文意。但補助契約簽訂前已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者,不在此限。
(十二) 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核撥最後一期補助金次日起一年內,依本局指定期限及方式,永久無償提供以下資料,供本局及本局委託之第三人,就紀錄片產生之總體效益及效能進行評估、統計,並作成報告不限次數於國內外重製後發表(發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紙本發行、簡報及公開傳輸):
1、 獲補助紀錄片之國內外行銷(含國內及海外著作財產權銷售地區及銷售總金額)、宣傳及參與國內外活動、影視展之執行情形及其證明文件(含參與國內外活動、影視展之名義)。
2、 獲補助紀錄片之國內外目標收視群。
3、 獲補助紀錄片之國內外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成果,包括各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平臺(頻道)、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期間、平均收視率、首播時與同時段其他各播送平臺(頻道)節目收視排名比較、累積收看人口數或點擊數。
4、 其他本局指定之資料。
(十三) 本局於獲補助案執行期間,得派員進行實地查核、要求獲補助者提供書面資料或出席會議,並於會議中報告說明,獲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獲補助者並應依本局之意見確實執行。
(十四) 獲補助者自補助契約簽約日起至本局核撥最後一期補助金次日起一年期間內,應令本局指定之獲補助紀錄片工作團隊人員,依本局指定之身分、任務(例如擔任嘉賓、講座、經驗分享),出席本局指定之投融資、行銷、展覽、研討、講習活動、培訓課程及其它活動。
(十五) 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策宣導。如有政策宣導,應標示為「廣告」,並揭示本局全銜。
(十六) 獲補助紀錄片結案時如有結餘款,獲補助者應將結餘款按本局原核定之補助比率繳回本局。
十二、獲補助者違反本要點之處置
(一) 獲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補助契約,獲補助者並應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且被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撤銷補助金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各年度紀錄片補助金;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1、 違反前點第一款之規定者。
2、 以不當手段影響評選小組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
(二) 獲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補助契約,獲補助者並應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且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補助金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各年度紀錄片補助金;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但第三款或補助契約另有規定者,依各該規定辦理。
1、 違反前點第二款或第五款至第八款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之一者。
2、 違反前點第二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獲補助者於補助契約簽約後放棄製作(含已開拍但未製作完成)。
3、 違反前點第四款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之文件、資料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
(三)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致獲補助者有前款第二目放棄製作情形發生者,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解除補助契約,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獲補助者並應將已領之補助金無息繳回本局;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四) 違反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之事由,屬第三點第八款第一目所定「應首次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首次公開上映完畢。」之要件(即該集未經本局審核通過即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者,獲補助者應依補助契約所載補助金上限百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本局。前開賠償未完全給付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五) 獲補助者違反前點第三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者,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
(六) 違反第前點第十一款前段規定,獲補助者應依每集新臺幣三萬元計算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本局,並依本局指定期間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之文件、資料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則依第二款本文規定辦理。前開溢領之補助金及賠償未完全給付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七) 違反前點第十二款規定,經本局催告一次仍不履行者,獲補助者應按次依補助契約所載補助金上限百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本局。前開賠償未完全給付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八) 違反前點第十三款或第十四款規定,獲補助者應按次依補助契約所載補助金上限百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本局。前開賠償未完全給付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九) 違反前點第十五款規定,相關經費不予核銷;已核銷者,獲補助者應將該溢領之補助金無息繳回本局。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十) 補助者未依前點第十六款規定將結餘款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十一) 經本局撤銷或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不得以被撤銷或廢止補助金資格之企畫書、紀錄片申請本局任何補助。但依第三款規定致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且未有溢領補助金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規定於其他合資製作者,準用之。
十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及違反之處置
(一) 申請者同意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且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不限申請表內所列。違反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案。
(二) 申請者應取得申請案聯絡人書面同意,同意本局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之相關目的所需,於申請案處理期間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者所提供之申請案聯絡人個人資料,且同意本局於獲補助案執行結束後得繼續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違反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案。
(三) 申請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本局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但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所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本局得拒絕之。
(四) 申請者保證於申請期間或獲補助案執行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申請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本要點預算因遭立法院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本局無法執行補助 者,本局得停止受理、解除補助契約且不核算、不撥付補助金,獲補助者並不得要求本局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五、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3397,c156-1.php

2017年3月27日

2017 CNEX華人紀錄片提案大會 - 徵案活動 CCDF-8 Call for Entry


2010 年起,為推動紀錄片的產業化,CNEX 基金會提出了「華人紀錄片產業平台計畫」,首度舉辦國際大型提案活動 CNEX 華人紀錄片提案大會(CCDF,CNEX Chinese Doc Forum),每年邀請世界各地的電視台買家、發行商、跨國製片人與基金會到台灣。入選者透過公開提案、私人面談等方式,向國際爭取製作資源,獲得在國際媒體平台發表的機會。提案紀錄片導演國籍不限,拍攝主題需與華人世界社群有關。

2017 年 CCDF 即將邁入第八屆,CNEX 期望結合紀錄片的製作、影展與發行專業人士,積極進行華語與台灣紀錄片的國際推廣,發展常態且可持續性的紀錄片運營模式,並以紀錄片將台灣塑造為華人電影的特殊品牌與座標。





1.初選徵案:徵求有關華人世界的紀錄片拍攝企劃,從中甄選出至多20個提案進入提案大會。

2.診療工作坊:為使入選提案導演或製片人熟悉國際提案運作方式,針對紀錄片個案討論說故事的方式、片花製作與提案技巧予以培訓。

3.培訓工作坊:通過初選的提案者必須參加為期三天的培訓工作坊,CNEX將邀請國際重量級紀錄工作者擔任此次活動講師,與提案者進行一對一的討論與演練,最後進入提案大會。

4.紀錄片提案大會:國際提案大會為一媒合平臺,在為期兩天的活動中,CNEX將邀請到國際知名的紀錄片產業界人士與影展的專業人士,與提案團隊進行提問、建議與媒合。紀錄片拍攝者可藉由此次機會與國際接軌,甚至商談國際合製的可能性。

5.製片工作坊:專業的製片人,將可協助紀錄片導演在資源充足、更有效率的環境下盡情發揮創意,提高製作技術,並規畫後期的發行事務。於此,CNEX「紀錄片製片工作坊」、「大師講堂」,邀請重量級的國際製片人開班授課。

更多資訊
【CCDF官網】http://ccdf.cnex.org.tw/
【CCDF FB】https://www.facebook.com/cnex.ccdf/
【CCDF活動花絮】https://youtu.be/xnOS9evSxpI

2017年3月21日

2017《文學電影院──在一百年的古蹟,看電影》4 月-6 月


2017《文學電影院──在一百年的古蹟,看電影》4 月-6 月

地點:紀州庵古蹟大廣間
時間:2017/04/07 Fri 至 2017/06/16 Fri








紀州庵文學森林《文學電影院》每季推出不同主題電影系列活動,在每月第二週邀請知名作家進行電影講座,並在第三週放映電影,映後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與談人。

文學電影院 ─〈家〉

4 月至 6 月規劃以「家」為主題,放映《怪物的孩子》、《大法官》、《比海還深》,其中以父親腳色為軸線,回看身負諸多角色的個體,期待、失望、成功、失敗交織的人生,落回親子關係、家庭,可以如何看待,自我在過程中如何形塑?紀州庵文學森林期待用影像勾動內心的家族記憶,用文學描繪自己的主體意識。



活動相關資料如下:
1. 活動報名網頁:http://kishuan.org.tw/events/?post_id=48932. 臉書活動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10038489204655/?active_tab=discussion3. 紀州庵文學森林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kishuann/

2017年3月16日

「in台南‧無影藏─ 2017臺南市文化資產影像競賽暨巡迴播映」已經開始徵件



一、主旨

2017 年臺南市文化資產影像競賽廣召全國對以影像保存臺南文化資產之特色與傳承文化有興趣和熱忱的民眾踴躍報名,不論是已指定、登錄的文化資產,亦或是生活中潛在的文化資產,透過影像徵件活動不僅能為在地文化留下更多動人的影像,更能藉以對全民推廣文化資產保護之重要性,同時建立臺南市文化資產的資源多樣性、文化故事性與城市歷史永續性。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三) 承辦單位:力果文化有限公司

(四) 協辦單位: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古都電臺

三、 徵件主題

臺南市已指定、登錄及生活中潛在的文化資產(包含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為創作元素與概念發想,透過創造性、故事性與原創性的方式拍攝出影像作品。

四、 報名資格

熱愛影像創作、拍攝製作文化資產相關之影像作品,不限影片類型、長度15分鐘內,個人或團體國內外人士皆可報名。

五、 報名方式

本活動採電子報名,請於106 年6 月30 日下午17:00 前完成線上報名及上傳參賽影片及相關資料(劇照3 張、導演照1 張)至主辦單位提供的雲端網址,如有任一項未於期限內完成,視同未報名。

※線上報名表:https://goo.gl/forms/ZURQ8zlaqL2Kc3Al1

六、 評審方式

(一) 初審:

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閱片及評選,預計選出20 部入圍作品(評審小組有權決定入圍影片數),入圍名單預計106年9月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

(二) 決審:

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入圍作品進行最終決審,預計評選9部得獎作品(決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得獎名單將於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公布。

七、 競賽獎項

(一) 入圍作品:於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分別頒發入圍證書。

(二) 得獎作品:於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頒布獎次、獎金和獎座。

首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獎座1 座。

二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獎座1 座。

三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獎座1 座。

優選:3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1 只。

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1 只。






※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八、 著作權與授權

(一) 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

(二) 入圍作品須授權主辦單位不限地區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作品供主辦單位於巡迴播映及映後座談使用。

2. 納入臺南市政府總圖及各區圖書館館藏,提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3. 由本府取得使用權及有利於市政文化行銷之再製權。

(三) 請參賽者簽訂相關授權同意書。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歸還獎狀、獎金、獎座予主辦單位。

九、 義務與須知:

(一) 報名作品一旦入圍,即有義務全程參與本競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賽。

(二)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三) 入圍作品之團隊代表需出席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巡迴播映及座談活動和相關宣傳活動。

(四) 為拓展影片國際能見度,得獎影片須於頒獎典禮結束後五天內,繳交繁體中文字幕(含片名、字卡、字幕、片尾等)word 檔予承辦單位進行英文翻譯;得獎團隊亦須於取得翻譯資料後七天內,繳交完成之中英文高階影片檔案。

(五) 得獎者須完成上述義務後,由臺南市政府核發獎金。

(六) 凡本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10%所得稅金;外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20%所得稅金。

(七) 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八)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十、 聯絡方式

2017 臺南市文化資產影像競賽小組

聯絡電話:0965-134492

活動信箱:intainan.tchf @gmail.com

活動網站:http:// intainantchf.com

活動粉絲團:in臺南.無影藏https://www.facebook.com/intainan/

活動附加檔案: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18XlbwDzxysVmtHSjU4TXhzOFE



2017年3月2日

【徵件訊息】2017 女性影展「台灣競賽獎」徵件開始囉!截止日期為4月7號

2017第二十四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

台灣競賽獎 徵件中!

【徵件於4月7日截止】

壹、     活動宗旨

由「社團法人台灣女性影像學會」主辦的「台灣國際女性影展」,迄今已第24年,始終以發掘、關注國內各類型女性影像創作人才為己任,並藉由映演台灣及國際多元議題作品,提升國人的性別意識、公共事務參與,共同關注性別平權及創造尊重差異的環境。第二十四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將於2017年十月舉行,並辦理第四屆「台灣競賽獎」以鼓勵台灣女性影像工作者。

貳、   辦理單位
「女影」的圖片搜尋結果

參、   徵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7年04月07日(五)止(含當日),網路報名系統與E-mail收件會於當日晚上24:00整停止收件並關閉線上報名表單。

肆、   「台灣競賽獎」徵件辦法

一、  限台灣女性導演作品(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報名作品需為2015年05月以後完成之作品。

三、  不設限主題與形式。

伍、   評選方式

聘請性別、影像等領域之專業人士共五至七名,分別組成初選評審團和決選評審團,從所有報名影片中初選出入圍作品;再由入圍作品決選出不分類首獎乙名及不分類特獎兩名。

陸、   競賽獎項

一、 不分類首獎一名,頒予新台幣六萬元整與獎座一式(所獲獎金依法扣所得稅1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繳所得稅20%)。


二、 不分類特獎兩名,各頒予新台幣二萬元整與獎座一式(所獲獎金依法扣所得稅1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繳所得稅20%)。


三、 得獎之作品將有機會獲台灣女性影像學會代理發行DVD,以及國際推廣事協助。


柒、   入選影片義務與須知

一、        入選之參展影片,放映拷貝需上妥中、英文字幕。

二、        提供台灣國際女性影展活動宣傳所需之影片相關資料(含預告片、影片及劇照等)。

三、        入選作品需於影展期間無償提供放映。

捌、        作品規格

影片類型(劇情片卅紀錄片卅動畫片卅實驗片)、長度、題材、攝製規格不拘,惟受放映設備限制,影片放映規格:35 mm、NTSC系統之Digital Betacam與Betacam、藍光、HD、DCP。

玖、   報名辦法

一、        免報名費。

二、 請填妥網路報名表 (https://goo.gl/forms/ERLhyH8WY5t9jt3o1)

三、  備妥送件資料E-mail至submissionwmw@gmail.com。

四、    E-mail主旨上請註明「報名2017年台灣競賽獎-《作品名稱》」。

五、 電子簡章下載: goo.gl/L3TY2V

壹拾、       E-mail送件資料明細

●請填妥網路報名表 (https://goo.gl/forms/ERLhyH8WY5t9jt3o1)

 ●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將以下資料E-mail至submissionwmw@gmail.com

1.  報名影片之數位檔案

(可用Google Drive、Dropbox、You Tube、Vimeo等網站傳送影片檔案,畫質需HD以上若是私密連結請提供帳號密碼)

2.  影片劇照3張(請提供jpeg檔案,300dpi以上之解析度)

3.  導演照片1張(請提供jpeg檔案,300dpi以上之解析度)

4.  中英文對白本(非普通語發音需附上)

壹拾壹、   備註

入選影片之相關影音版權,若發生糾紛由報名者自行負責,獲獎影片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保留撤銷獎勵之權利,已發放之獎金及獎座須交還主辦單位,否則將依法追訴。另,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並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存檔或做學術研究用,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絕不進行任何公開放映。本徵件辦法若有未竟事宜,影展主辦單位將依實際情況修正或另行公告。

聯絡方式

社團法人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卅2017第二十四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
電話:02-2557-5227 #12 (郭專員) 傳真:02-2552-9728
地址:10353台北市大同區興城街10巷16號3樓
E-mail:submissionwmw@gmail.com Website:www.wmw.com.tw

FB:www.facebook.com/wmwff(臺灣國際女性影展)
http://www.wmw.com.tw/news_detail.php?Inews_id=926

敬邀投標製作拍攝台中市白冷圳紀錄片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為製作拍攝「臺中市白冷圳」紀錄片,

近期上網公開招標,循政府採購程序辦理。

考量拍攝紀錄片屬於專業技術,

因此特邀請您前來參與投標,或轉知有興趣的紀錄片工作者,

希望廣邀專才完成這部具有歷史與人文的紀錄片。



這個案子的簡介如下:

一、計畫緣起:位於本市新社區的白冷圳,係日治時期的重大水利建設,提供當地豐沛的民生及灌溉用水,讓原本因地勢太高而缺乏水源的新社台地自大甲溪汲取穩定的水源。本計畫期透過相關文史資料的採集及彙整並將其拍攝,有效完整的敘述白冷圳周邊地區相關影像資料,以供臺中市文史典藏並進而增加文化及教育價值等多元應用。

二、名稱:「臺中白冷圳紀錄片拍攝」採購案

三、經費:新臺幣500萬元(含稅)

四、工作項目:

(一) 田野調查:廠商應於簽約後至遲90個日曆天內完成田野調查,並提出影片腳本、大綱,內容包含臺中白冷圳歷史源流、相關文物、區域位置、傳承、相關人物及現代意義等,腳本及文字敘述需深入淺出,搭配畫面具有故事可看性,適合社會大眾觀賞,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進行拍攝及製作。

(二) 拍攝影片及剪輯:依前揭影片腳本、大綱拍攝,完成片長至少45分鐘;或於田野調查完成後,經廠商評估需更改影片呈現形式或分集,應正式函文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修改、交件片長總時數仍不得少於45分鐘。

(三) 影片預告或精華影片:依前揭完成之影片,完成30秒及90秒預告或精華影片。

(四) 製作規格:以有效畫素達1920×1080高畫質HD以上規格之攝影機拍攝,且其拷貝應以HD以上規格數位檔案輸出。

(五) 劇照:履約期間,應拍攝30張以上劇照,須符合5600x3700Pixel以上規格。

(六) 配音、配樂及字幕:影片如有旁白應請專業配音員配音,影片應全程中英文字幕,使用音樂應取得著作權人合法授權。

(七) 成品需求:製作藍光光碟(BD)數量共500份以上,應設計光碟封面、版權頁及光碟盒裝,藍光光碟(BD)內容具中英文選單功能,並可選擇有字幕及無字幕播放。

(八) 巡迴放映:應於本市辦理巡迴放映至少3場次,放映計畫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進行。

(九) 因應未來影片上映或參加影展等其他宣傳活動,本片導演或編劇等主創人員需配合出席至多5場次國內宣傳活動;相關往返宣傳活動地點之交通或旅宿費用則由本局依規定額外覈實支付。

五、工作執行期程: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7年6月30日止。

六、投標方式:

本案採公開評選(預計3月底前評選),選出優勝團隊製作本案紀錄片。請於106年3月21日下午5時30分以前送達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詳細申請文件請上網下載查詢,網址如下: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2120053


七、參考文獻資料:

為幫助您了解白冷圳的相關發展過程,謹提供本府白冷圳相關研究資料文件之載點,供您參考。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lkFmCProV1XzlsOE1QRm9CTzQ/view?usp=sharing



對於本案有拍攝期程、製作方向、製作內容等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鄞昭彥先生,04-2228-9111轉分機15113。

對於投標文件填寫方式、投標方式有疑問者,請洽本案招標程序承辦人李小姐,04-2228-9111轉分機15408。



謝謝!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敬邀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科 劉仲偉

電話:04-22289111分機15111

傳真:04-22225971

電子郵件:jacbolu@taichung.gov.tw

jacbolu@gmail.com

手機:0921-816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