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

【公告】拒絕「無限期/無限制使用」著作權 工會進行徵件規定協商

》紀錄片工會聲明 2018/07/09
紀錄片工會近日接獲會員通報,桃園某政府機關部門進行活動短片徵件競賽,於徵件須知中以「不需經創作者同意,免費無限使用作品著作權」的規定,要求參賽作品讓渡著作權,嚴重侵害影像創作者的權利,該須知文字描述:「參賽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單位名稱略)所有,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及合法正當播映管道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始用及發表,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此規定一反本工會向來主張紀錄片著作權基於創作者的權益與立場。競賽合約的版權使用,皆應訂立授權時效、使用次數與播放形式,因為競賽獎金並不等同購買作品之版權,而為鼓勵創作者公開發表自己的創作,將作品「無限期/無限制使用」對創作者而言更是變相剝削和傷害。紀錄片工會在獲知此事後,立即致電該主辦單位承辦窗口與執行廠商,說明此徵件須知傷及創作者權益之處,要求修改原徵件須知相關文字與著作權同意書,並回覆工會修改結果。


據工會這段時間的了解,該單位至今僅承辦二屆,對於著作權與創作者的關係,了解不太深入,因此,無法在徵件辦法中考慮到智財權與推廣使用之間的平衡。工會進一步詢問其擬訂徵件辦法的參考版本,發現其參考許多地區性影片徵件和國內外影展短片徵件辦法,訂出徵件辦法。目前「無限期/無限制使用」著作權的情況,仍存在公私部門和影音展演推廣機構中,徵件辦法抄來抄去,長久下來對影視產業的成長和創作者的養成,將形成不良的循環。


我們不願見到影像創作者的勞力遭到廉價對待,紀錄片工會重申,只要與主辦單位協定授權的時效一過,得獎者作品之版權應回歸創作者所有,並有權以任何形式使用。以下常見在徵件辦法中的規定,工會皆不認同:包括「徵件/競賽以獎金換取得獎者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渡版權給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等無限使用得獎者作品」等。紀錄片工會在此鄭重呼籲公私單位及相關影像推廣機構,務必尊重創作者的智財權,妥善規劃有限度的著作權使用。


經工會協商,該桃園政府機關活動競賽短片的主辦單位開始進行修改,六月中旬在工會建議以及主辦單位諮詢法務部討論之後,修改出第一個修正版本,然此版本的著作權規範尚有諸多不恰當之處,在工會再次提出修改建議,並提供目前理想的著作權範本後,該承辦單位亦善意接納,目前此承辦正與主辦單位討論如何進行二次修改中,然其此競賽已於6月30日結束徵件,承辦窗口於電話中允諾,之後將會發布修正公告,並請已投件的參賽者重新簽署授權書。


對此工會給予肯定,我們也將進一步行文給相關公部門聲明立場,請會員及關心紀錄片和影視產業的大眾、從業人員,如再遇到類似狀況可向紀錄片工會通報。


最後,提醒參賽者報名徵件競賽前,請先完全了解主辦單位制定的合約內容與著作權歸屬,若對內容有疑慮,應在簽定合約/切結書之前向主辦單位提出協議,避免在得獎之後權益受損。讓我們透過合理的著作權使用,共同提升紀錄片的環境。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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