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日期
受理收件時間自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109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9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送件方式(紙本送件)
1. 掛號郵寄(限郵遞、郵局便利包):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中華郵政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 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本局之上班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申請須知。
申請本期藝文補助者,若申請案之相關附件含網路連結,敬請
【前往填寫申請案附件網址】,協助回填網路連結,以利本局後續審查作業。
▶影音藝術類聯絡窗口
何小姐電話1999(外縣巿02-27208889分機3527)
▶
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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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化局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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