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於2014年4月發起「太陽花運動影像紀錄計畫」專款專用的募資計畫。紀錄片《太陽‧不遠》完成後於2014年10月31日在立法院旁濟南路上舉辦露天首映,隨即持續以國內外授權播映、公益發行、影展參展等方式推廣《太陽‧不遠》紀錄片;2015年7月更將《太陽‧不遠》全面開放線上觀看;8月則開放NGO組織或個人非營利使用填寫授權書,申請單場免費公播;同時也建立「太陽花影像運動紀錄計畫資料庫」。
為讓這筆來自群眾的資源能更有效的運用,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將餘額及衍伸而來之《太陽‧不遠》影片放映收入轉為太陽不遠互助基金,以互助之原則,提供短期借貸之方式,開放製作公共議題的創作者申請使用,期望使這得來不易的公共資源形成影像製作的良善循環、持續接力,協助其他台灣這片土地上的公共議題也得以被紀錄、被看見。
一、申請目的
本基金之申請,需依循「太陽花運動影像紀錄計畫」追求民主公義之精神,以製作公共議題相關影像為原則。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者為導演、製片及行銷放映團隊負責人。(二)目前已有紀錄片拍攝計畫,前期企劃、製作或後期製作等階段皆可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企劃書。須包含:影片名稱、影片主旨、拍攝大綱、製作規格、拍攝團隊、製作期程、製作經費、返還基金之規畫等。放映申請則需包含放映規劃書。(二)須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或永久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時間
影像製作時程之任何階段檢齊申請電子文件,來信本會docunion@gmail.com核辦,信件標題「太陽不遠互助基金申請_姓名或放映團隊名稱」。五、申請金額
(一)為考量基金永續經營,申請以每案新台幣十萬元為上限。(二)通過之申請案,本會將依據理事會之決議,於十個工作天內與申請者簽訂契約,完成簽約後本會將於每月5日或15日撥付款項。
(三)申請人須於雙方簽訂借款契約之日起一年內,依據契約屆期日十日內無息返還申請金額。
(四)申請人須於期限內返還全額借款金額,如有逾期則須另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借款金額 1% 計,按月計算違約金,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五)如欲延長借款期限,請於還款日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至多可延長一年。
六、審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格審查,由本會常務理事會進行,必要時以書面請申請者回覆問題,通過後進入第二階段審核。(二)第二階段審查,由本會理監事會進行,必要時將與申請者進行線上會議面談。理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開會時間由本會秘書處安排。
(三)評審結果經本會理監事會核定後,通過之名單與金額將公布於本會官網。
七、通過申請者
- 借款契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