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電視「紀錄觀點」與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備忘錄》之簽訂


多年來,公視「紀錄觀點」節目,是臺灣紀錄片界中重要平台。「紀錄觀點」不但呈現了不同的公共議題與人文關懷,同時持續支持台灣原創紀錄片產製,是許多紀錄片作品的靈感開端與製作資源。


在 2023年9月1日,在多位紀工會資深會員及理監事和公視同業的共同推動下,我們簽訂了《公共電視「紀錄觀點」與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備忘錄》(下稱《備忘錄》),讓紀錄片影人和「紀錄觀點」之間的合作更爲透明和公開。現附上《備忘錄》給大家參考,並爲大家簡介《備忘錄》的使用方法。


《備忘錄》是什麼?可以怎麼用?


《備忘錄》可以被理解成是在雙方簽約並達成合作條件一致前的基礎共識,未來的合約,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繼續討論,因此也可以理解成是未來合約基本盤。


《備忘錄》有法律效益嗎?


雙方合作簽署文件,是否足以保障雙方權益,重點在於文件的實質內容為何,而不在於文件的名稱是「備忘錄」或是「契約」。這份備忘錄擁有雙方的簽名,因此就是一份有法律效益的文件。


《備忘錄》內容有什麼突破?使用備忘錄有什麼好處?


  1. 根據《備忘錄》第參項第一點,如果公視是獨資時,雖然著作財產權依然歸屬公視及導演不能行使著作人格權,但至少肯定了導演爲作品的著作人。
  2. 根據《備忘錄》第參項第二點,如果公視和導演爲合資合製,就可以共同享有影片著作權,並可於未來和合約中另議著作權細節 。多年來,不少影人會認爲,和公視合資合製的可能性只屬於少數具備資源的大導演。但其實根據《備忘錄》,紀錄片影人如有需要——不論是否大導演——都可以嘗試主動提出合資合製的可能性,爭取雙方擁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機會,訂造合適彼此的合約。《備忘錄》公開化和透明化了合資合製的選項,我們期望這可以讓導演對自己作品的作後續利用和發展的道路更爲寬廣。

  3. 根據《備忘錄》第陸項,導演可以在不違反合約權利義務並取得公視同意後,可以帶著作品參與紀錄片提案大會和工作坊;根據《備忘錄》第捌項,導演同樣可以和公視協議,在不影響節目排播的前提下帶作品投影展。也就是說,儘管是跟電視臺合作,作品的其他出路還是可以去探索的。

  4. 我們非常感謝公視釋出善意,和我們簽訂《備忘錄》,在紀錄片產業中做了進步的嘗試,也立下了行業標杆。我們歡迎所有紀錄片從業人員使用《備忘錄》,在跟公共電視「紀錄觀點」簽訂合約前的討論基礎,從而修改出更符合雙方期待和利益的合約。


最後也呼籲大家在使用《備忘錄》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疑問和經驗,都可以前來詢問及回饋給工會,讓我們攜手優化《備忘錄》。同時,我們也期待產業中會有更多的電視台來跟我們商討《備忘錄》的簽訂,讓紀錄片影人和電視臺的合作無間順暢。 附件:《公共電視「紀錄觀點」與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備忘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