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製作專案」
「紀錄片製作專案」多年來致力打造尊重紀錄片創作之獨立精神與美學形式的平台,鼓勵紀錄片題材與表現手法的多元性,藉由補助製作為專業紀錄片工作者挹注更充足的資源,蓄積創作能量。
本年度專案受理申請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因適逢周末,延長收件日至2016年2月1日【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補助名額至多4名,每名補助金額至多150萬元。除提供製作補助,本專案也針對通過評鑑之優質計畫案,協助後續映演推廣活動,影片完成經考核評鑑通過之獲補案,另可提出國內外映演推廣計畫,推廣費用補助至多100萬元。
>>>>> 洽詢電話(02)2754-1122分機210施小姐。
【小提醒】
1.申請者必須為導演本人。
2.申請文件中,相關樣帶不超過5分鐘,並請預作剪輯。
3.完成之片長須為60分鐘以上。
----------------------------------------------------------------------------
「紀錄片製作專案」補助辦法
一、宗旨:
鼓勵原創、實驗精神,能真切傳達人文社會關懷、呈現時代意義,具保存價值之紀錄片。期能提升其美學品質、製作技術,以及優質作品之能見度。
二、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申請者必須為導演本人。
三、補助金額及名額:
1、補助金額:每名至多 150 萬元。
2、補助名額:至多 4 名。
四、期程:
1、收件期:每年 1 月 16 日至 31 日 (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親送或以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截止當日下午 18:00 前送達本基金會,
地址:106 台北市仁愛路三段 136 號 2 樓 202 室 】
2、審查期間:每年 2 月至 4 月。
3、第二階段面談審查日:每年 3 月的第三個星期一。
4、公布揭曉日:每年 4 月 15 日。
五、申請文件:(需含下列 3 項文件)
1、申請書及企劃書一式二份(須包含未來推廣計畫及預計參加之國內外影展)。
2、與申請計畫相關之樣帶一份(以 DVD、AVI、MPEG 規格繳交,不超過 5 分鐘,並請事先預作剪輯),無樣帶者或提供與計畫不相關之樣帶者,視為放棄申請。
3、申請者過去擔任導演之作品一份(以 DVD、AVI、MPEG 規格繳交)。
4、申請計畫樣帶、過去作品之影片需獨立燒錄於一張 DVD 光碟,請勿與其他文字檔案合併。
六、製作規格:
1、限以 HDV 電子數位規格之同等級或更高級規格拍攝及製作,並以非線性剪輯製作。
2、若於獲補助前已拍攝之部分檔案影片中有非數位規格,或雖係數位但非HDV 之同等級以上者,僅能佔全片片長三分之一以內。
3、片長:60 分鐘以上。
七、評審作業: 分兩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由五至七位評審委員進行,遴選至多十名申請者,但以不超過申請案件三分之一為原則,進入第二階段面談。
2、第二階段為面談,每位申請者面談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含計畫說明及評審問答),說明計畫內容、拍攝方式及預算運用等。申請者可自行安排面談團隊人數。
3、評審結果經本基金會董事會核定後公佈。
八、評選標準
1、計畫內涵的整合力、開創性與影響力。
2、計畫的時代意義、保存價值或紀錄急迫性。
3、申請者的專業素養與品質保證。
九、迴避原則
1、本基金會之董監事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2、評審委員不得審核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
3、本基金會執行部門人員不得審核與其相關之申請案,亦不得自行提出申請案。
十、獲補助者應配合事項
1、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領取本基金會其他補助款項,亦不得為政府、政黨或以其為主要股東單位之主辦、委製、合製計畫。同一計畫若同時獲得「文化部所(附)屬單位」補助,獲補助者應即告知本基金會,並就本基金會及文化部所(附)屬單位擇一接受補助款。該計畫如已同時進行申請其它資助者,應於申請書中述明,否則本基金會得撤銷補助。
2、經審查獲補助者須與本基金會簽訂補助合約。計畫實行期間,獲補助者須依本基金會之要求提出期中報告,並定期配合說明計畫進度。
3、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書一份、DVD 中英文版本各二份,以及作品內容簡介、5 分鐘精華片段、發表相關資料。逾期未繳交前述資料且未事先獲本基金會同意延展者,視同放棄補助款,本基金會將撤銷補助資格,獲補助者應立即返還已受領之補助款。
4、撥款方式:共分三次撥付。
(1)簽訂補助合約後,一個月內撥付總補助款之百分之三十。
(2)期中報告驗收後,一個月內撥付總補助款之百分之三十。
(3)於作品完成且經本基金會考核評鑑完成後,撥付尾款百分之四十。
5、凡作品發表時均應註明「本作品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字樣,並須於發表前一個月函知本基金會,提供門票四張或邀請函。
6、獲補助者同意於獲補助後,就獲補助紀錄片、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基金會為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並配合本基金會推動相關之藝文活動,公開發表獲補助計畫之成果。
十一、創作成果經考核通過後,獲補助者得提出國內外映演推廣計畫,經審核後,補助推廣費用至多 100 萬元。
Tags:
產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