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屆 台北電影獎報名徵件 (3/17截止)

1.     一般資訊
第十八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主辦,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共同承辦,時間為2016630日至717(暫定)

 2.     參賽資格
(1)參賽影片之導演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
(2)參賽影片完成或公開首映之時間需於2015326之後。
(3)參賽影片之劇情長片長度需在70分鐘以上,短片長度需在45分鐘以內,紀錄片及動畫片則無影片長度限制。
(4)參賽影片曾經報名參加台北電影獎、並完成初審程序之影片,不得以新版本或替換片名重複報名。
(5)本項競賽台北電影節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3.     報名手續.
 除紙本報名表正本、影片DVD之外,文字、照片、預告片可以資料光碟或e-mail繳交,無須印出。
報名資料範例及資料空白檔:https://goo.gl/pl39tC
請上網填寫報名表並下載簽名後,連同下列報名資料電子檔,2016317前一同寄回。(以郵戳為憑)
(1)紙本報名表。
(2)參賽導演之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3)中文字幕完整影片DVD十份(DVD檔案格式)
(4)無字幕版預告片,mov檔案格式,解析度至少1280x720720p),長度至少30秒。
(5)中文對白本。
(6)中英文劇情大綱中文300字、英文150(txtdoc)
(7)中英文導演的話中文150字、英文150(txtdoc)
(8)中英文導演簡歷中文200字、英文100(txtdoc)及作品年表。
(9)中英文演員及主創人員對照表、片尾字幕演職員表。
(10)導演正面照片一張(300dpi以上)
(11)影片劇照三張(300dpi以上)

4.    入選影片繳交資料
   俟本會正式通知台北電影獎入選作品,於期限內繳交以下資料:
  (1)海報或其他文宣品。
  (2)電影音樂歌曲CD一片。

 5.    入選參賽影片
(1)入選影片放映格式需為35厘米、DCPHD camNTSC)。
(2)入選影片放映拷貝應自行上妥中英文字幕,如另需字幕投影,成本費用由入選片方自行負擔。
(3)入選影片所提供之報名影片資料,將作為遴選審片之使用恕不退還,影片DVD和相關資料將無償提供本電影節主辦單位存檔或做學術研究使用,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
(4)入選影片所提供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須同意免費授權本電影節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網路、其他媒體〈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以及本電影節製作之節目手冊、宣傳品、電影節網站等媒體宣傳活動及頒獎典禮製播單位之用,報名片方請自行確認影片品質與放映效果,保障自己的權益。若製播單位另有節目宣傳之需求,得由製播單位與報名片方另行協議。
(5)入選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為配合影片推廣與宣傳,有義務全程配合參與第十八屆台北電影節頒獎典禮、相關映演等系列活動。
(6)台北電影獎競賽入選影片,將於本電影節期間無償推廣放映,至多不逾3場。
(7)台北電影獎競賽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後可保留一場推廣放映權。

 6.    競賽方式:
(1)由台北電影節策展人與電影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包含在大專院校任職之專業電影相關科系講師,含以上職等)、電影導演、電影媒體工作者組成共9人遴選小組。從報名影片中遴選出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及動畫影片等競賽項目各710部。入選影片將於2016年台北電影節期間公開映演。
(2)主辦單位將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文化界人士與國際專業影人共同組成913人評審團,在電影節期間進行評審工作,決定各競賽獎項獲獎名單。
附註:參賽影片資格若有爭議,將參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認定之國片映演標準。

7.    入選影片寄送資訊
(1)所有入選影片拷貝將於本電影節結束後四週內歸還。
(2)台北電影節僅負擔入選影片映演拷貝之國內回程運費。
(3)入選影片之相關影音版權若發生糾紛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已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如不交還依法追訴。

 8.    台北電影獎競賽項目如下
(1)     台北電影獎
百萬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獎座一座。(由最佳劇情長片、最佳紀錄片、最佳短片、最佳動畫片四個首獎中選出,獲得百萬首獎者,總獎金累進為一百萬,獎座合併為一座)
(2)     劇情長片類,獎項如下:
最佳劇情長片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
(3)     非劇情長片類,獎項如下:
最佳紀錄片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短片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動畫片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
(4)     不分類個人獎,獎項如下:四類入選影片皆有機會角逐個人獎項
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編劇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男主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女主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男配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女配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新演員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新演員入選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台灣居留身份。報名片方應提供該演員之詳細作品年表,以資評審團審查資格之參考。)
(5)     不分類獎項如下:由評審團根據入選影片中突出之表現而定義獎項名稱,以茲鼓勵)
不分類特別獎一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一座。
不分類特別獎一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一座。
不分類特別獎一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一座。
不分類特別獎一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一座。
(6)     其他項目,獎項如下:
媒體推薦獎一名:獎座一座。
觀眾票選獎一名:獎座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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