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 徵件辦法


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 徵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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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新北市政府為推動國內紀錄片產業發展,長年耕耘支持紀錄影像創作,以徵     件形式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創作的第一桶金,藉此形塑當代     多元觀點。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報名資格:

(一)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具短片或短 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並以影片導演為第 1 序位報名人。 (二)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需檢具推薦函,不受上述國籍限 制。 (三)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每位導演參賽影片 數量不限。

五、報名須知:

(一) 參賽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 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四) 收件截止時間: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止,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 將於台灣時間 108 年 1 月 1 日開放至 2 月 25 日晚間 23:59 關閉。 (五) 參賽者須填寫線上報名表及同意書。 (六) 應備文件: 1.提案企劃書,內容包含: (1)創作緣起與宗旨。 (2)影片主題說明。 (3)故事內容大綱。 (4)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影音資料: (1)企劃案影片之 3 分鐘以內片花。 (2)自行剪接 3 分鐘以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上述 2 項影音資料可以(A)下載連結或(B)郵寄 DVD 方式提供,請於報 名表上勾選資料提供方式。 3.影音資料選擇以(A)下載連結方式提供者,檔案格式為 MP4,另將影片    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非公開)或其他視頻網站,並提供連結與密    碼,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連結與密碼在初審結果公布前保持為有效連結,切勿更改連結路徑,   以免影響評審作業。 5.影音資料選擇以(B)郵寄 DVD 方式提供者,請標明「參賽者姓名」、「片  名」,收件地址: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6 樓 (2019 新  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六、評審方式及標準:    

本競賽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第 1 階段─初審: 1.於 3 月下旬辦理初審,邀請專業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   至多 24 件入選影片,進入複審。 2.於 3 月 29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感動無   所不在」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   經歷。 (二)第 2 階段─公開審片: 1.於 108 年 4 月 25 日、26 日辦理公開審片(地點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 後,評審團由至多 24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2 部優選影片,進入          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7 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  放)及 8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   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做為本階段評審結果。(三)監製工作坊: 1.委請業紀錄片監製(製片或導演)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8 年 9 月 20 日止,並於 9   月 20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未如期繳交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金。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   進度表」及「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   進行請款,兩項表單由主辦單位提供。 (四)第 3 階段─決審: 1. 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至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片尾字 幕請標示「本片獲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字樣,供決審使用,影 片長度少於 15 分鐘或超過 30 分鐘者,不列入決審評分。 2.於 108 年 10 月中旬辦理決審,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前 3 名,評選結果   於頒獎典禮公布。 3.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 力表現。

七、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 2 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9 新北    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  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9 新北市紀錄片  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  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 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 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代扣 20%之稅金。

八、著作權及其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   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至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   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本競賽成果首映會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   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九、附則:

(一) 參賽者應擔保擁有參賽影片及應主辦單位活動宣傳需求提供之文字、 劇照等宣傳品之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且若有使用第三人 肖像,須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且無侵害人格權情事,如有違反前述 擔保內容,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得獎之優選影片若有前述違反法令情事,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 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三)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 從缺。 (四)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五)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 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並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 (六)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七)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八)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紀錄片工會

我們是台灣第一個由紀錄片工作者發起的自主工會,於2006年9月9日正式成立。

我們不只希望保障紀錄片工作者基本勞動權利、提升紀錄片工作專業水平,更以促進紀錄片產業發展為目標,期望國內紀錄片環境能更健全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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