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工會聲明2019/01/14
由於最近一年本會前會務人員林常容女士,於網路上散播對本會前任理事及前秘書長不實指控之言論,並將任職本會期間的部分工作資料私下複製,擅自斷章取義對外散播,已對本會及前任理事、秘書長造成極大困擾。為免林女士的不實指控繼續混淆視聽,特此聲明。
一、林常容女士於2016年3月16日到本會任職,負責紀錄片推廣相關專案的執行工作。但因為到職後工作表現與其履歷及面試時所聲稱差距甚大,包括電腦文書基本軟體操作常求助同事,企劃內容亦由計畫主持人和常務理事不斷為其費心修改,從方向指導到回覆林女士的問題句句釋疑。工會幹部站在協助會務人員的立場不斷給其機會調整,林女士仍然無法完成工會所需的企劃,不符專案執行一職的需求,且期間與同事相處不融洽,無法團隊合作之故,經當時的秘書長黃惠偵導演與三位常務理事(理事長龍男·以撒克·凡亞思、常務理事林琮昱、黃琇怡)討論後,工會決定與林常容女士終止勞動契約。此決議由時任秘書長的黃惠偵導演,於2016年4月15日提前告知林常容女士,將在當月30日終止雙方的勞雇關係。
二、離職後,林常容女士採取法律途徑,與本會進行法律訴訟將近兩年,期間歷經一、二、三審,法院判決皆駁回林女士之訴,已三審定讞(最高法院判決,107年度台上字第660號)。
三、本會在此勞資爭議中身為雇主,理當尊重勞方林常容女士爭取自身權益的權利。在訴訟前、訴訟期間、訴訟定讞後,本會多方包容及釋出善意與林女士溝通與協調,然所有善意皆被林女士曲解為惡意,本會深感遺憾。
四、在最近一年,林女士不斷對本會出庭作證的前理事、會務人員及本屆參與溝通處理的理監事,進行人身攻擊、散播不實指控,且違反保密原則,擅自斷章取義公開散播任職本會期間不當取得的非公開資料,本會對此深感無法苟同。
五、由於林女士的行為已涉及公然污辱及毀謗罪,本會將蒐集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本會再次鄭重呼籲林女士,請誠實面對自己能力的不足,停止這些不實的造謠與抹黑。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2019/01/14
Tags:
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