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共力實踐基金

會員共力實踐基金申請及使用辦法

一、2024年12月22日由第五屆底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並授權第五屆理監事修改。
二、2025年2月17日第五屆第十五次理事會修改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三、2025年5月15日第五屆第十六次理事會修改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並新增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推動紀錄片產業發展、改善勞動環境、提升會員專業素質、促進會員及會員 代表自發性之組織互助與團結,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立「會員共力實踐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補助形式鼓勵會員自 發組織與紀錄片議題或紀錄片從業人員權益相關「共力小組」。為規範申請程 序及使用方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章 補助類型

第二條 本辦法補助與紀錄片議題或紀錄片從業人員權益相關之「共力小組」。

第三條 「共力小組」成立名目不限,包括但不限於研究小組、讀書會、社會行動小組、活動籌辦小組,但必須具備公共性。

第三章 補助內容

第四條 每個「共力小組」定額補助如下:  
一、由2名會員共同提案之共力小組,每案定額補助新臺幣7,000元。  
二、由3名(含)以上會員共同提案之共力小組,每案定額補助新臺幣10,000元。  
除了補助,本會提供會址作為共力小組之籌備與活動空間,供申請團隊免費使用。

第四章 申請資格

第五條 申請資格如下:
一、每個「共力小組」需至少2名會員聯合申請
二、2名會員之工會會籍需達半年以上。
三、每名會員每年可申請最多2次。

第五章 申請方法及申請期間

第六條 申請之「共力小組」需於申請期內繳交以下文件並寄至工會信箱 docunion@gmail.com
一、申請表。
二、一頁計劃書(需包含小組欲推動之事、成立目的、工作形式及內容)連經費概算表(欄位應包括項目、數量、預算)。
三、切結書。

第七條 申請之「共力小組」需參與線上面談

第八條 每年補助共6組「共力小組」,並開放二次申請,截止至當年度辦法經費用完為止,申請日期如下:
第一梯次:03 月 1 日 至 03 月 31 日收件;
第二梯次:09 月 1 日 至 09 月 30 日收件。

第六章 審核及評選原則

第九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共力小組」之申請。

第十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寄送「共力小組」之申請予各理監事及會員代表,並邀請給予 書面意見,最後成立2-5人委員會,負責線上面試及審核「共力小組」之申請。

第十一條 審核原則參考如下:
一、可行性:是否具體可行。
二、紀錄片相關性:是否與紀錄片產業或紀錄片議題相關。
三、社群連結性:是否有助於紀錄片從業人員之間的理解與連結。
四、公共性:是否具有公益價值或促進公共參與。

第七章 督導及考核

第十二條 小組運作期間,本會有權指派適合之會代或理監事1名參與及知悉「共力小組」 執行之情況。

第十三條 小組運作期間,本會應協助小組運作順暢。

第十四條 原訂計劃如有重大異動,例如:題目、辦理方式、服務對象……等重大事項異動,應盡早知會本會。

第八章 結案驗收

第十五條 獲補助者需於核准後 1 年內將計劃結案,並提供以下資料以供驗收、公告:
一、結案報告(包括計劃執行概述及成果報告)。
二、工作照5張及活動照5張。

第九章 款項給付

第十六條 補助金額將分兩次給付:
第一期給付:計劃申請核准後給予補助金額之50%;
第二期給付:結案資料通過後給予餘下50%。

第十章 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及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第十七條 獲補助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核者之公正性、 申請資格或申請補助。

第十八條 獲補助者不得將獲補助之資格轉讓予第三人。

第十九條 獲補助者若未能如期結案,得申請延長最多 6 個月。若獲補助者若無法在延長 期限內完成結案,應於 6 個月內退回第一期給付款項予本會。

第二十條 違反前點者,本會保留撤銷其獲補助資格之權利,並要求將全數款項退回予本 會;被撤銷或廢止補助之獲補助者,工會有權於官網、FB及IG公告情況。

第十一章 構想提案與媒合

第二十一條 本會為降低提案門檻,活絡會員之間的合作,鼓勵符合第十一條精神之提案, 故新增本章結。

第二十二條 1名會員即可提出構想,申請方法同第六條,請於申請書勾選提出媒合需求。

第二十三條 為確保有足夠的媒合時間,1名會員的構想提案收件僅收件到3月7日或9月7日。

第二十四條 收件後,秘書處將在3天內寄出全體會員信,讓大家了解目前構想提案的小組們 ,請有興趣的會員聯繫提案人。

第二十五條 若之後順利媒合新增成員或有修改提案相關文件之需求,請依照第八條於申請 收件截止日前送達。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已獲本會補助之共力小組,須完成結案驗收後,始得就同一案名再次申請。
已獲本會補助共力小組之會員,可提出不同主題,組成新的共力小組來申請。
本會秘書處會告知該年度委員會此狀況,交由委員會評估資源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相關文件檔案,由本會另行公告。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之申請紀錄將於理監事會議報告。

第三十條   本辦法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