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獨資音像出版 福建先行先試【工商】

大陸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昨(12)日在海峽論壇上宣布,兩岸影視出版業合作將在福建省先行先試。其中,包括允許台資企業在福建「獨資」從事出版印刷、音像製作等服務。
不過,目前這項政策,仍把台灣影視出版業者在大陸設點,限制在福建一省。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今(13)日將率領「廣電出版參訪團」十餘人抵達北京,預計拜會大陸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等主管機關,針對兩岸廣電出版交流等問題,與大陸主管部門交換意見,並爭取台資影視出版業在大陸獨資設點。
此前,兩岸在ECFA早收清單中,已明定開放雙方的電影近口配額(大陸取消台灣拍攝華語片進口配額;台灣進口大陸拍攝影片每年10部),但對於台灣影視、出版內容製作公司直接在大陸設子公司營運,以利國產電影、影視產品進軍大陸等問題仍未明朗。
據了解,海基會訪問團此行將與大陸討論兩岸文創產業的具體合作,包括兩岸合拍電影、影視合作、著作權保護與合作,及台灣廣電影視和出版業者在大陸獨資設點的可能性。
據悉,訪問團13日中午抵達北京後,將拜會大陸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等主管機關,就兩岸電影、電視、唱片出版、圖書出版交流問題,與陸方交換意見。
此次海基會訪問團成員,除了海基會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外,還包括文建會、新聞局及陸委會等業務主管機關官員。
此外,大陸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昨(12)日在廈門海峽論壇期間宣布,將開放台商在福建獨資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業務等5項政策。
其中,包括台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製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校對、設計、排版等工作。
另外,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以獨資、合資形式提供音像製品(含後電影產品)的發行服務;允許台商在福建設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業務等。
【工商時報 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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