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難產 行政院修法解套 【聯合】

公視董事改選僵局可望出現解套,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將立院行使公視董監事同意權門檻由現行四分之三大幅下修為二分之一。未來行政院提名作業將參考類似提名審薦小組,希望以更透明、更具公信力的作業,招攬更多社會知名公正人士出任。

公視董事因未能及時完成改選,不得已由現屆延任的情況,幾乎歷次換屆都要上演,也成為公視運作的大災難。公視董事改選同意權四分之三的高門檻,在野黨一杯葛就難產,被認為是改選最大阻礙。過去以來,許多傳播學者奔走呼籲政府儘速解決僵局,甚至還有公視員工拍攝「那些年,他們搞垮了公共電視」。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草案,將公視基金會董事席次由17至20人,下修為13至17人,並保障原民籍、客家籍至少各1名,員工董事1人。立法院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仍維持11至15人,但同意權門檻由四分之三下修為二分之一。

草案也增訂,董事屬於同一政黨人數不得超過總額四分之一、監事三分之一,董監事在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董事有違反法令、章程,使公視基金會蒙受損害時,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為行政院長陳冲會中野裁示,本次公視法修正,針對完備公視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明定公視基金會與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間的關係等,都進行通盤檢視,有助於落實政府部門的廣電資源整合,強化公視競爭力。此案也是行政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之一,陳冲並指示新聞局,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草案也新增,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薪聘董事就任時為止。以避免現況下董事任期屆滿而新任董事尚未就任,要執行職務時欠缺法源。

【聯合晚報 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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