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1月18日(三)下午5時30分。
七、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依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核定補助額度,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二、計畫執行期間:審查結果公告後至110年11月。
三、申請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等。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補助項目包括與拉丁美洲國家人士交流合作期間支出之差旅費、創作費及推廣費等。
六、申請程序: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18日(三)下午5時30分前,依下列程序完成送件:
(一)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以線上方式填寫申請表件(請確認上傳,格式請參考本要點附件)。
(二)下載線上填妥之申請表件,列印一式7份並簽章,以郵寄(需含附件,以郵戳為憑)或由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黃小姐」。
(三)以上程序任一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一)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以線上方式填寫申請表件(請確認上傳,格式請參考本要點附件)。
(二)下載線上填妥之申請表件,列印一式7份並簽章,以郵寄(需含附件,以郵戳為憑)或由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黃小姐」。
(三)以上程序任一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七、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依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核定補助額度,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八、其它規定請詳參本要點全文,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黃小姐
電 話:(02)8512-6714
電 郵:hsiang0819@moc.gov.tw
承辦單位: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黃小姐
電 話:(02)8512-6714
電 郵:hsiang0819@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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