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尋找台灣#FindingTAIWAN全球徵片競賽」修改徵件條文 落實對創作者著作權之尊重

感謝「尋找台灣#FindingTAIWAN全球徵片競賽」
修改徵件條文  落實對創作者著作權之尊重


2025年5月中,紀工會發現外交部「尋找台灣#FindingTAIWAN全球徵片競賽」中的影片授權約定有不當利用創作者權益的疑慮。經過三個月的溝通,「尋找台灣#FindingTAIWAN全球徵片競賽」終於刪掉有問題的條文,並正式於報名頁面上公開其相關授權書書(包括《切結書》及《同意書》共兩份文件),讓參賽者可以在報名前即詳閱到相關的著作權約定。

原「尋找台灣#FindingTAIWAN全球徵片競賽」授權辦法表示,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且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而且,相關的著作權約定並無揭露於徵件辦法主頁面上。紀工會提醒,自從文化部頒佈《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後,以下原則已成爲徵件比賽的產業共識:


1. 保障創作者著作人格權

2. 約定合理必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或授權利用,不該取得多於自身需要之授權

3. 以非專屬授權爲原則(除非有合理之對價、報酬或權利金)

4. 公開揭露相關文件


原「尋找台灣#FindingTAIWAN全球徵片競賽」之授權辦法,有無法達成以上標準之虞慮。


紀工會表示感謝主辦方的誠意,這幾個月來經過密切溝通和交流,最後達成協議,修改相關授權約定及揭露成果。儘管目前的授權書依然是要求得獎者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所有著作財產權作非營利用途,但至少確保了創作者可以行使基本的著作人格權,並且可以用非專屬授權的方式供主辦單位使用影片,保障了自身可以再善用作品的可能性。紀工會歡迎最新的結果,並希望提醒各大公營及私營徵件比賽也要跟上產業共識,保障創作者的著作權。建議參考文化部《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之建議,共創良好影視生態。


較新的 較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