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觀點」合約 QA

公視「紀錄觀點」節目多年來持續支持台灣原創紀錄片產製,積極呈現不同公共議題,深受觀眾與業界尊敬。「紀錄觀點」的徵件因此也是許多紀錄片創作者的重要資源。然而,「紀錄觀點」合約細節爲何?參與「紀錄觀點」有什麼侷限、有什麼優點,有什麼細節需要注意?相關的「遊戲規則」你又是否理解?因此,紀工會整理了一些關於「紀錄觀點」的合約問題,並就此與公視確認,撰寫了這份「紀錄觀點」合約 QA ,希望可以讓大家清晰理解「紀錄觀點」的規範與規則,協助大家判斷這是否是最適合你的創作的資源。當然最終規則判定還是以公視為主,但希望大家對「紀錄觀點」的徵件有全方位的準備和更清晰的認知。

Q:【關於著作權】我和「紀錄觀點」簽約製作的作品的著作權在我身上嗎?
A:著作權有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目前「紀錄觀點」是約定了公視擁有「著作財產權」,你作爲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但不能行使。
根據《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目前文化部一律建議藝文採購、補助及徵件,應保障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除非著作人明示不具名,否則都應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我們盼望日後「紀錄觀點」對著作人格權更爲重視,讓創作者可以行使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決定署名方式)及禁止不當修改權(同一性保持權,禁止歪曲或竄改)。

Q:【關於本票】目前根據「紀錄觀點」合約還有需要本票嗎?
A:在工會的積極遊說下,公視「紀錄觀點」已經於2025年取消本票制度了。從2025年開始,50-100萬以下的合約免本票、免擔保金。100萬以上的合約(也就是長片),則需要給付擔保金2%。這些都會透明公開地寫在「紀錄觀點」的合約上。

Q:【關於私下放映】我和「紀錄觀點」簽約製作的作品,可以在自己辦的放映會做私下放映嗎?
A:承上題,由於你並沒有擁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所以你不能重製、改作、編輯、出租、散布、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視聽著作)和公開展示你的作品。加上電視台也有排播的考量,所以無論在哪裏放映自己的影片,都要記得先跟公視協調及取得影片授權,才可以安心放映。

Q:【關於參與工作坊、提案大會、影展及展覽】公視目前會根據什麼原則去同意影片參與工作坊、提案大會、影展或其他展覽?
A:目前公視是希望如果要去工作坊、提案大會、影展或其他展覽,都可以事先報備。主要是擔憂如果是和兩岸相關的紀錄片,在參展的過程中會被矮化,譬如本來是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公共電視,被說成是別的國家的公共電視,導致公視的功勞及信用(credit)受損,所以希望要先溝通。
除了要顧慮排播以外,公視希望工作坊、提案大會、影展或展覽都不會影響公視擁有著作財產權的部分。以新北市紀錄片影展為例,如果影展只是需要播放影片,又沒有影響排播的話,公視都會樂於授權放映,不會阻擾。公視目前在影展投遞上,只有作國內影展的規劃,並沒有國外影展的部分。但如果創作者希望投遞國外影展,而該影展是公視認可的話,甚至會有贊助DCP的可能性。

Q:【關於公視的影展投遞規劃及知會】請問公視在投遞影展上的規劃,以及在投遞影展時(譬如國際公視大展),是否會知會導演,以便導演更新認知,理解到作品曝光和宣傳的範圍?
A:公視目前在影展投遞上,主要只是作國內影展的規劃,並沒有國外影展的部分,而國內的規劃都會告知。比較特殊的案例是公視曾投遞《瑞秋》參與2025 INPUT世界公視大展,而當時公視並沒有跟導演講,原因是當時對是否入圍,還是判斷有太多不確定性,不過這是比較罕見的案例。

Q. 【關於《公園》的案例】爲何「紀錄觀點」的《公園》先於 2024年TIDF首映,並於阿姆斯特丹國際紀錄片影展IDFA的正式競賽單元創新視野(Envision Competition)獲得「傑出藝術貢獻獎」後,才訂於2025年在公視「紀錄觀點」節目作電視首播。如果我的作品參與「紀錄觀點」的話,也可以像《公園》那樣規劃影展嗎?
A:《公園》並不是「紀錄觀點」常規的狀況,產製模式爲「合資合製」。公視表示,《公園》的創作者在簽約時已經明確地在與公視談合資合製,公視出資得比較少,加上創作者也有動力去推影展,所以才可以一直在外面曝光。公視還是希望創作者留意,如果作品的版權是自己的話,想怎麼參展都可以,但如果版權是「紀錄觀點」的話,公視還是有排播壓力,需要對影展設限。如果希望作品日後有更多在國內外影展參展的機會,或許要在簽約時就考慮用合資合製的模式。

Q:【關於合資合製】聽說一些創作者會和公視做合資合製,以保留更多的著作權。什麼類型的創作者適合和公視談合資合製?如果我想提合資合製,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
A:如果創作者希望最後可以掌握更多的版權,那就適合走合製的路線。合資合製需要在簽約前就提出,公視需要看到具體的合資證明,譬如會計簽證、及其它資金進場的證明,才會考慮合製。另外,公視也會需要看合製的情況下版權會如何分配,譬如如果其他合製方或導演希望取得海外版權或公開展示的版權,以利海外的播放及美術館展覽的參展,而公視考量到這並非自己最需要及擅長銷售的版權,就會更願意商討合製。

Q:【關於合約變更】在簽訂了合約並開始製作後,是否依然可以因為譬如在提案大會中媒合到新的技術資源、資金等,而有更改成合資合製模式以允許更多資金進入的空間,或版權上的開放(譬如釋出該國版權)?公視目前是否有討論機制、內部辦法及空間去允許中途的合約變更?
A:由於公視需要維持合約的穩定性,所以在原則上不會重新上簽合約。

Q:【關於「一搞多投」】我和「紀錄觀點」簽約製作的作品,之後還可以引入更多資金嗎?譬如我是否可以申請地方政府的小型補助,「一稿多投」?
A:無論申請什麼補助,都要注意所附帶的著作權條款。一般來說地方政府的小型補助都會要求影片拍好後給予留存,讓他們可以做一定程度的利用,譬如作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或公開展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傷害到公視的著作財產權,所以你不能申請這些地方政府的小型補助。公視由於需要維持合約的穩定性,也因此不會因爲有新的資金引入,而重新上簽合約。
不過,你可以有不同的策略。譬如先考慮申請地方政府的小型補助,並在結案後將成果影片發展成不一樣的相關作品,再來投公視的「紀錄觀點」。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公視重視原創性,所以並不建議創作者以「一稿多投」的心態來投「紀錄觀點」的徵件,只把公視當作是集資環節的其中一環。譬如有些創作者會先去新北市紀錄片影展的提案會拿第一桶資金,再來投「紀錄觀點」的徵件,遇到這些情況,公視一般會要求創作者更換素材和片名,讓兩者變成不一樣的作品。

Q:【關於素材再授權的問題】由於「紀錄觀點」影片的著作財產權屬於公視,那是否代表公視有權挪用作品中各種素材,作任意用途,包括脫離影片脈絡之使用?譬如把我影片中的配樂或資料畫面賣給別人?我在取得外部素材時,需要注意什麼?
A:如果配樂創作和資料畫面等素材有獨立的版權,和電影創作的版權是分開的話,可以在最後與公視交付素材時加註,確認哪些不可以再授權、再賣出去。不過,由於作品最後會壓成DVD或上傳串流平臺,所以在取得配樂和資料畫面時,要注意需要取得相關的授權。另外,如果是新聞要求使用的話,公視也有機會授權,因爲這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過,原則上公視理解這些已經加註的素材只可以在影片內使用。

Q:【關於製作期限制】「紀錄觀點」長片合約規定只有兩年結案,我可以拍得完嗎?如果遇到了突發問題,譬如受訪者去世的話,該怎麼辦呢?
A:「紀錄觀點」長片合約規定是要在兩年內結案,是重大的限制和挑戰,所以大家要在對作品有一定的把握下才去投「紀錄觀點」爲佳。至於若遇到罕見的突發問題導致需要延遲交件,其實每個電視台都有技術性延展的空間。但我們並不鼓勵大家依賴這種機制,畢竟這種空間有許多不確定性,所以請大家在投「紀錄觀點」前,先對相關的侷限、規範和優勢有清晰的認知和理解才進場。

Q:【關於獲獎獎金分配】根據「紀錄觀點」合約,影片參加影展如有獲獎,團體獎金由公視及創作者雙方共同享有。請問是否曾有與紀錄觀點合作之創作者獲得過全額獎金之案例?
A:如果是技術獎的話,獎金會全部歸創作者;團體獎的話,才需要共同享有。而公視也會確保投團體獎的時候,會選委製而不是合製的片子,確保這些投獎的作品有比較多公視參與的成分。

Q:【關於分成】根據「紀錄觀點」合約,銷售收的25%將回饋予甲方,共計六年。這個25%及六年是怎麼釐定的?
A:這裡指的銷售,一般是指DVD的銷售。大部分的DVD都是會在首發1-2年內有比較顯著的銷售,之後就會下降,不會再賣很多。不過也有一些情況如果是如果公視出資比例較多,那DVD的銷售就不會再分潤。至於25%則是發行單位的計算公式,由於他們需要扣除行政費用,所以得出只能給予導演25%的結論。公視也表示,相關的分潤比例已經從以前的6%增加到了25%,希望大家可以接受。

Q:【關於素材重用】我可以使用做給「紀錄觀點」的成片,來發展成新的作品嗎?創作者可以多大程度使用成片中的素材?比例如何計算?
A:導演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買回紀錄片中的素材作使用,最多⅕為限。這個比例的設限是為了要保障公視影片的經濟價值。

Q:【關於《備忘錄》】我得到了「紀錄觀點」的合約後,就收到了工會寄給我一份名爲《備忘錄》的文件。什麼是《備忘錄》?爲什麼工會要發佈這個東西?這個東西我可以怎麼使用?
A:多年來,爲了推進「紀錄觀點」合約條件,保障勞動者的著作權和勞權,工會和公視展開了漫長的討論與協商,持續反映紀錄片從業人員對「紀錄觀點」合約的意見。有一些改進後的合約條文,已經明確地於最新的「紀錄觀點」合約(也即本約)中更新,譬如取消「本票」擔保制度。然而,由於本約中只能列明著作權的原則,不少人簽署後依然有疑慮,認爲許多問題和情景都未能涵蓋。因此我們推出《備忘錄》作爲本約的補充說明,可以更明確地說明「紀錄觀點」的規範,協助雙方溝通。你可以把空白的《備忘錄》夾在本約中,並在簽約時確認,《備忘錄》的條文即會生效並適用於你身上。如果想要更清楚知道怎麼使用《備忘錄》,可以參考〈公視《備忘錄》使用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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