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欲參選之會員,請於8/14前回覆至工會登記參選(請下載附填寫登記參選單)
(二)8 月15 日將公告及登記會員代表參選名單
(三)預定 9 月 15 日選舉會員代表
(四)選舉地點將於 8 月 15 日公布,將分北中南三區投票選舉。
會員代表登記參選單下載點這裡
填寫完登記參選單後,請各位會員直接回傳至工會電郵 docunion@gmail.com
(一)欲參選之會員,請於8/14前回覆至工會登記參選(請下載附填寫登記參選單)
(二)8 月15 日將公告及登記會員代表參選名單
(三)預定 9 月 15 日選舉會員代表
(四)選舉地點將於 8 月 15 日公布,將分北中南三區投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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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選舉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工會法及本會章程訂定之。
第 三 條 凡本會會員,,年滿二十歲,且入會滿一年以上者,得被選為會員代表。
第 四 條 會員代表選舉,須於選舉前十五日公告之。
第 五 條 會員代表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得票次多數者為候補。當選人票數相同時,當眾公開抽籤決定之。
第 六 條 各組會員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遞補,經遞補後如缺額達應選名額三分之一時,應行補選,經補選選出之會員代表,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代表遺留之任期為限。
第 七 條 會員代表之選舉採候選人登記制為原則。
第 八 條 候選人登記應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內,向理事會辦理候選人登記手續。
第 九 條 候選人辦理登記時,應出示會員證,並繳交二吋照片兩張,如無照片或逾期或通信登記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者,一概拒絕受理其登記。
第 十 條 登記候選人有二人以上同姓名者,應在其姓名下端註明身分證號碼或其組別,以示區別。
第 十一 條 候選人辦理登記及抽籤後,如自願放棄參加競選者,可於登記截止後二日內向登記單位辦理撤銷登記。
第 十二 條 候選人登記截止後三日內,當眾公開抽籤決定號次。
第 十三 條 會員領取選票時,應憑會員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 十四 條 會員代表之選舉票,由本會印製,並加蓋本會印信及監選員印章。
第 十五 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監票員報告主持人徵得監選員之同意,視為無效:
一、未依本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者。
二、在選票上圈寫之被選舉人超出規定應選出名額者。
三、在選舉票上夾寫其他文字或符號者。
四、所圈選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者。
五、對同一人圈兩圈以上者。
六、圈寫後經塗改者。
七、所圈寫之被選舉人與會員名冊不符者。
八、書寫字跡模糊,致不能辨識者。
九、用鉛筆圈選者。
十、在選舉票上附任何物件,顯有暗號作用者。
十一、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者。
十二、選舉人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或捺指模者。
十三、不加圈寫完全空白者。
第 十六 條 會員代表選舉完畢,由主席會同監選員當場宣布選舉結果,選舉票由監選員簽封交由大會移交理事會保管,並將選舉結果連同理監事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 十七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 十八 條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