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倡議】「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 vs 乙方」記者會訴求



紀錄片工會長期關心影像工作者著作權相關議題,致力推動合理且平等友善的著作權使用環境。我們從研究觀察與實際接觸之案例中發現,每年自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皆舉辦許多影像徵件及競賽活動,然而多數主辦單位所規範的條約皆有著作權過度讓與使用的問題。主要包含「專屬授權合約」、「著作權歸主辦方所有」、「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永久無償授權」等。 

⼯會基於尊重及保障創作者權益的⽴場,徵件競賽合約的著作權使⽤皆應明訂授權時效、使⽤次數與播放形式。起初徵件單位為達到多元使用(宣傳、非營利活動),訂定「永久無償」的使用方式,反而對創作者是變相剝削和傷害。又,各主辦單位因對著作權使用不甚了解,或為方便行事將這些不合理的徵件競賽條約抄來抄去,也是造成剝削惡性循環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們主張
「著作權要有條件授權」:獎金與授權金為不同概念,若需要使用著作權,則應簽署著作權授權書。包含授權費用、授權期限、使用方式等細節明訂於合約中。而非用獎金包裝成授權金,要求著作人無償讓渡權利。

「著作人格權要創作者保留」:著作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影響徵件單位之公開發表權。同時也可保障著作權人之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避免作品原意被曲解。

「使用範圍與期限要訂定合理範圍」:各徵件單位應妥善規劃得獎作品之用途及有限度之使用,於授權合約中明定使用期限及範圍,而非為便宜行事直接制定永久、不限次數的使用。

近年工會也陸續和許多徵件單位溝通及提出建議調整,對於做出相應調整與優化之單位,我們給予相當的肯定。但每年著作權相關爭議仍持續上演,對於影視產業的培養與深植,甚至是著作權權益的推廣都是一大傷害。希望政府各單位擔任尊重創作者與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示範,而非帶頭剝削創作者。共同打造更平等的徵件競賽環境,才能使影視創作領域更加多元豐富。



共同連署團體(按筆畫排列)
中華民國電影創作協會(電影創作聯盟)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女性影像學會
紀錄片工會

我們是台灣第一個由紀錄片工作者發起的自主工會,於2006年9月9日正式成立。

我們不只希望保障紀錄片工作者基本勞動權利、提升紀錄片工作專業水平,更以促進紀錄片產業發展為目標,期望國內紀錄片環境能更健全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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