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建華
完成一部紀錄電影的困難,經費與藝術內容的創見是最常被想到的兩點,補助和工作坊便成了許多創作者難以避免的過程。
有感於剛開始拍片的入門者,容易哪邊有機會,就抱持著先有再說的想法,隨著片子發展,因為版權、長短片版本、結案時間、補助相牴觸等問題,限制了片子發展的可能。我從學生階段開始,至今都以台灣國內為主要資源申請與拍攝地,十年來有一些個人經驗、思考,想在本文跟讀者分享。
不確定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不確定是否帶著「希望這是一篇,描述怎麼在國內拿各種補助和入選工作坊」的心情閱讀著,如果是的話,可能會讓你失望。相反的,本文更多是希望讀者能緩一下,想想再出發。但無論如何,請不要以這篇文章為唯一途徑、正確解答,創作最難的是每個人、每個階段都有其時空背景、機運,進而有了當時的思考與選擇,也許不久後的我,所思所想也會與這篇文章有所不同。
我希望透過本文的分享,描繪國內補助或工作坊提案的輪廓,讓不管是創作者、從業人員或政府部門都能有一些參考,一起成為產業的助力。這篇文章主要會以個人創作型紀錄片為主要對象,其他類別請斟酌閱讀。
壹・片子的「生涯發展」
如果你剛開始有個拍攝的想法,甚至拍了一點點,希望有筆經費盡快支撐各種開銷,便上網找尋了最快來臨的補助開始寫企劃書,從文化部影視局、國藝會等中央補助,到公視紀錄觀點長短片,或各地方政府辦的獎金比賽,幸運地從上述其一二拿到資源,卻發現(或即使原本就知道,也想說拿到了再說)影片內容需要在網路公開,或主辦方有結案版本的永久播映權,致使本應可以發展得更好的內容,只能草草結束。
我想,也許你需要思考的不只是經費和藝術內容創見,還有片子的「生涯發展」。以我自己為例,有個拍攝想法後,會先有幾次實地觀察、拍攝做衡量,確定有發展的潛力後,版權問題會是我思考的第一順位。
一、版權(對外)
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明定跟隨著創作者,不能被轉移;著作財產權則是常見的播映、再製等權利,是可以被切分、轉移的,所以爭議通常會在此。詳細的觀念,請參考工會網站的著作權文章。這部分是最基本中的基本,請創作者務必多理解,絕對比後面遇上問題來得簡單許多。
開案初期我會想:為了完成這部片,著作財產權可以因資金需求讓渡多少出去呢?比方說,如果內容關於家人,會適合在電視或串流上不斷被看見嗎?後續播映的決定權,需要在我身上嗎?創作者有多少權力決定後續影片怎麼被使用,是對片子的責任。因為只要上串流,便有盜版存在的可能,也就是片子會永遠被留存於網路。當然,許多創作內容是合適的,那這方面的顧慮相對會少很多。
以我的作品為例,《末代叛亂犯》我希望可以對外完全公開,甚至教育等用途可以不用再過問我;《女生女生呸》則是關於女性議員的日常,內容有一定公共性外,被攝者們也習於面對鏡頭,彼此可以拿捏出鏡程度,我覺得適合拿電視台預算完成,財產權可以全歸電視台。但近年我則拍攝了青少年題材,我則希望版權能留給自己,一方面因為青少年是素人,我無法確定被攝者會不會拍攝途中退出,或遭逢其他因素影響片子的完成,剪接的定剪權、製作時程都控制在自己手中會讓我比較安心,甚至保有未來是否上串流的選擇權。
二、製作時程、長短版本、工作坊參與等考量
其次,我會思考製作時程。
不少創作是在過程中,才慢慢長出它的雛形、接近核心,甚至判定適合短片還是長片,歷時兩三年甚至更長,不同階段會也有各自能參與的國內外工作坊,有些工作坊甚至為期數個月,片子也可能在這些交流中,與新認識的同儕、業界人士激盪更多火花,甚至影響成片後的影展規劃。
如果案子才剛起步,就獲取一年、一年半需要成片的資金,那壓力可能會很大。但時限不一定都是壞事,拍攝終有結束的時候,限制與壓力始終存在。我自己通常是拍攝到一定程度,才會申請補助。
國內常見補助的製作時程,以文化部影視局來說,通常是成案到結案共約兩年內,國藝會則是依照企劃書寫的時程,兩者中途都可以申請展延,但展延終究不是萬靈丹。公視紀錄觀點也約莫兩年左右,許多自帶獎金的工作坊則甚至不到半年。
此外,這些資金來源可能相互衝突。以文化部影視局和國藝會來說,因為國藝會隸屬於文化部,如果都是製作,兩者資金來源相同,所以只能擇一拿取,但如果一個是前期、一個是製作,那則不衝突。
至於公視紀錄觀點,則需考量著作財產權通常歸屬公視,公視也會要求首播權,所以如果不是一開始就與公視簽署合製等合作方式,中途帶入資金或要改合約的難度就會頗高(詳情可見工會與公視紀錄觀點簽署的「公視備忘錄」)。而「紀錄桃園」這樣自帶獎金的工作坊,則是結訓後,桃園市政府會有非專屬授權,可對外公開播映等。但對紀錄觀點來說,徵件時的要求是內容不能對外曝光過且要求首播,也是某種程度的兩者相互衝突。
常見的長版、短版問題,以我的理解之所以成為問題,是許多創作者想先獲得資金、啟動拍攝,便以短片名義做發展、提案,但心底的目標是要發展長片。但對出資單位來說,當然會希望自己的版本,便是導演最好的版本,而不是成為跳板,也是需要創作者好好考量的。如果長短版本有其各自用途、並存的必要,通常其敘事會極其不同,甚至重疊的素材低於 20% 之類,但這種情況十分少見。
三、版權(對內)
版權問題最初會聯想到的是出資方與創作者,但團隊內的劃分也一樣重要。如果有製片、監製、攝影師、剪接師等人的加入,一人創作者會變成多人創作團隊,是聘僱還是合夥,便是很重要且必須考量的問題。
在國內,製片很常被和執行製片畫成等號,但跟劇情片一樣,製片更接近製片人、製片公司等角色,也可能是共同出品,又或者最後是製片公司投入最多資金、資源,導演可能就不會是出品人。以上組合只要談妥,都是中性的描述,但如果沒在適合階段確定各自的版權分配,那通常會是更漫長的談判過程。
導演通常不一定會有自己的公司或商業登記(行號),在申請需要以立案登記的補助時,便需要與有公司的人合作。製片通常會有自己的製作公司,也會希望不只是出借公司或做執行製片,而是參與過程中的製作(這也是許多導演希望的),甚至與導演共同擁有定剪權、版權,也就是影片本身會是導演與製片共同擁有,彼此怎麼切分著作財產權、年限,也是合作上需要考慮、說清楚的。
此外也提醒,即使攝影師、錄音師等技術職位常見是聘僱,但拍攝的影音素材著作人格權是在技術職位的夥伴身上,簽署合約時也要一併考慮這部分的著作財產權歸屬。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不管是補助或工作坊,同一案子在同一階段,可能有長達半年的不斷投遞,不管是否獲選,如若半年、一年內沒有太多新的進展,卻又不斷投遞,遇上相同的評審時可能會造成不佳的觀感。又或者,同一作者同時遞出太多不同題材、類型的創作,也會有讓人覺得有亂放線的疑慮。
貳・國內補助與工作坊
在這部分,我會分享對國內補助與工作坊的看法,敘述上絕對帶有自己的主觀意識,所以請大家保持距離閱讀。不過我想比起單純的資訊陳述,這樣會對讀者更有幫助。單純的獎補助資訊整理,請大家參照工會官網另外整理的表格。
一、純補助
■ 國藝會常態補助、紀錄片專案
■ 文化部影視局紀錄片製作補助案:前期開發組、製作組
■ 文策院前期田野補助
國藝會是十分友善創作者的補助單位,可以用個人名義申請,核銷上個人也相對處理得來。
紀錄片專案申請通常為每年一月,適合六十分鐘以上的長片申請,金額通常落在一百五十萬為上限,需要面試,名額較少,約莫四至五位;常態則是每年六月,類型除了傳統紀錄片,也涵蓋實驗片,片長可以是六十分鐘以內,金額從十萬到六十萬都有,無需面試,名額較多,通常會有十多位到二十位。常態與專案彼此互斥,拿了其一便不能再拿另外一個。
如果創作在比較前期,可以考慮常態補助,但要考慮未來沒有在國內拿中央政府補助的可能,除了地方政府的補助外,便要走國外提案大會尋找資金,或其他單位投資、合作,而獲補助金額範圍有落差也需考量。如果片子已走到一個程度,便可考慮紀錄片專案補助,能支撐創作走得更遠。當然,如果片子還在前期,但想丟紀錄片專案補助也是可行,是有這樣前例的。
此外,國藝會近年有「陪伴計畫」(更久以前有 WINDOC,也是類似計畫),會從常態與專案獲補助的團隊中挑選,有定期的創作陪伴諮詢,也有與專業剪接師上機台實地剪接的工作坊,一對一、實際的操練都讓參與過的我從中受益良多。
文化部影視局的紀錄片專案申請,則必須要有公司、行號登記,但補助金額較大,也可以是系列紀錄影集,金額通常會從一百多萬到三百萬之間,但不超過企劃書上總預算的 49%,因為超過的話會讓政府單位變成主要出資擁有者。核銷上,影視局較為複雜,除了受補助金額需發票核銷以外,也需要會計師做企劃書上的全額認證。時限通常為兩年得展延,需要進行實體會報,通過後款項才會分期下來,如果有劇情片輔導金的經驗,基本上極為相似。
影視局的補助在專案完成後,需要有公開播映,不能完成後不對外播映,所以通常作為最後一筆資金較為適合。
文策院成立後,對於紀錄片投資方案有過不少變化。目前分為前期開發支持與國際合製補助,兩者都需要曾有一些影展入圍等門檻,詳細資訊大家可以上文策院官網看。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田野補助是很好的概念。過往紀錄片被認為是較低預算製作的類別,甚至預算使用都會落在拍攝期、後製期,但前期田野不管開機與否,實則會花費許多成本,田野時間如若能拉長,確實能更幫助後續製作的準確度,進而提升影音品質。所以期許未來政府單位、產業能別再只用單純交通雜支費的幾萬塊去思考前期田野,前期田野做得好,更能確保全片的整體品質與資金投放的準確度。
二、電視台
■ 公視紀錄觀點短片、長片
■ 電視台節目委託
公視的紀錄觀點是老牌的紀錄片節目,培育了許多知名導演與作品。幾年前因政府預算來源因素,一度出現與採購標案接近的新創紀錄片,與常態徵件同步並行,但這兩三年紀錄觀點穩定徵求短片與長片,是許多新舊導演重要的拍片資金來源。
公視因為電視台性質關係,作品基本上算是電視台委託導演的製作,最終著作財產權歸屬公視,也會在電視上播出,配合不同作品、導演可能有不同的推廣方式。這兩年工會與紀錄觀點有簽署合作備忘錄,期許一起為國內創作者立下保障的標準,詳細內容請見工會網站。
至於電視台的節目委製鮮少對外公開,近年富邦文教基金會有兒童節目人才孵育的徵件,也獲得國內外很好的成績。幾年前鏡電視的一種注目單元,在創台之初曾對外委製許多紀錄片,可惜後來以內部製作為主,現已不存在。
三、提案+(可能有)獎金工作坊
■ 新北市紀錄片獎
■ 各地縣市政府(桃園、宜蘭、嘉義等)
新北市紀錄片獎對我而言,是友善的搖籃獎金,近年收件越創新高。第一階段主辦方會篩選 24 件案子入圍,經過公開、免費的實體提案大會後,最後共選 12 組入圍,每組有 35 萬台幣的獎金(報稅上是獎金性質),最後完成的版本需是三十分鐘以內。新北市會進行播映、推廣,但並不拿取任何永久財產權,也不需要一直對外公開播映,可以說是許多長片的第一桶金與搖籃。過程中主辦方也會提供指導導演給入圍組別。有些入圍者會當作參考諮詢,不過如若積極一點,也可在指導導演身上有所學習。
紀錄桃園近幾年來也是許多新導演的培育基地,分為基礎組和進階組,只要最終入選,便可獲得一筆製作獎金,並能全程參與培訓與指導(反過來說,有一定經驗的導演不太會為了獲取這筆獎金而參與競爭)。近幾年由工會承攬,在國內少有紀錄片系所的情況下,我覺得是很好的“確認自己是否喜歡拍紀錄片”的機會。但有一個很大的缺點是,因政策關係,影片題材需與桃園相關,或導演需要是桃園人才能參與,作品完成後也需永久授權公開給桃園市政府使用。
影像宜蘭、影像新竹也是深耕在地多年的培訓工作坊,甚至是嘉義的新創基地近年也有培訓,他們跟紀錄桃園一樣重點與資源都更在地,是素人想嘗試紀錄片創作的第一選擇。相比之下,新北紀錄片獎沒有地域、版權限制,甚至可以吸引線上導演投件,但競爭也更激烈,兩者的優缺點都十分明確。
四、純創作工作坊
■ 國影中心 DOCDOC
■ 國影中心 DOC+
國影中心的這兩個工作坊,是我想特別推薦給讀者的! DOCDOC 更是我參與的第一個工作坊,因此認識了許多至今仍有聯繫的朋友、創作者。
與其他工作坊、培訓有很大的不同,這裡的提案不是要向導師講述案子本身有多吸引人,而是希望透過參與工作坊,導師與創作者同儕們能一起討論創作的本質、可能、瓶頸,更著墨於創作者本身的想法、狀態。可以說,如要得到這個培訓資源,要提出的不是你的創作有多完美、吸引人,而是自己想得到什麼幫助?對於片子的思考卡在哪裡等等。
DOCDOC 基本收取八組,推薦給入門者或題材還在初期的讀者,主辦方以國內紀錄片導演為導師,並帶入一些身體工作坊的探索,專注於創作者自身想法的討論。DOC+ 則是邀請國外導演、剪接師等為導師,挑選有一定發展程度的案子。我自身有三部片子都曾參與過,拉掉了熟悉語言、文化資訊的認知後,影人導師們看到的是什麼,又要如何表達,會是很不同且極度受益的過程。
五、提案大會
■ 華人紀錄片提案大會:CCDF
■ 文策院台灣紀錄片提案專場
■ Giloo Fest
■ 孢子囊紀錄片提案
提案大會顧名思義,是需要說服評審並嘗試獲取資金或合作的,台下通常會是國際上不同電視台單位、電影節策展人等。
CCDF 以華人世界為標榜,是將許多世界各地電視台選片人邀請來的提案大會。入選後、提案前,大會會提供為期幾週的提案訓練,包含片花、提案方式、簡報等,最後與來自中國、香港、台灣等地的導演們一同簡報。對你的案子有興趣的電視台,也會申請與你一對一的面談。近年 CCDF 新增許多合作的獎項,比如可以獲取其他提案大會的提案資格,或一些如調光等後製技術的資源提供。近年新北市紀錄片獎也會挑選幾組案子參與 CCDF,很推薦創作者去經歷一次針對提案的訓練,每年 CCDF 的提案也都有公開購票的方式讓觀眾觀摩提案。
至於其他提案大會,如文策院、Giloo 等,有各自不同的規則與規模,但都是提案性質的舞台。目前許多國內的提案大會,或多或少都與國外資源有所連結,讀者們可去各大會官網查看詳細資訊。至於國外的提案大會與工作坊,則請參考本書中吳璠導演的文章。
參・我的真心話
其實拿補助、去提案大會真的很消耗,或者說拍片本身就是一件辛苦且成本極高的事情,要投注多少心力走到最後,或者是否一定要拿補助、去提案大會才能完成理想的創作,實在是一件叩問。
對我而言,創作不僅關乎藝術和才華,更是創作者自己的生活、經濟、心境狀態等等。拍創作片不是件會賺錢,甚至常常要貼錢的事,而且作品製作了多少年,也是自己生命的多少年,一比一,完全跑不掉。
經歷這十年後,如果現階段的我要說真心話,我想會是:「身心的健康、經濟與生活的平衡比創作最重要,但有餘裕的時候,還是不要忘記去挑戰自己,提案、工作坊便是其中之一的選項。」
作者介紹
廖建華,作品曾入圍TIDF、台北電影獎紀錄片類、韓國DMZ 紀錄片影展、香港國際紀錄片電影節等,《狂飆一夢》獲得2019 年南方影展人權關懷獎。兩部紀錄電影曾出版專書,也是《做書的人》平面攝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