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有影力】2013神腦原鄉踏查土地關懷紀錄片競賽


壹、活動名稱
萬有影力―2013神腦原鄉踏查土地關懷紀錄片競賽

貳、活動宗旨與目的
神腦科技文教基金會多年來為推廣鄉土教育不遺餘力,辦理多次「原鄉踏查」系列競賽傳承鄉土文化,從電子書、網頁設計比賽出發,而今為擴大對土地、人文的探索和關心,透過全新架構的神腦童窩網(www.town-all.org.tw)平台,舉辦土地關懷創意紀錄片競賽,從平面到立體,從靜態到動態,希望全民關懷家鄉、所在社區的自然生態環境、地理環境、藝術、歷史、母語、地方產業、生活型態、社區組織發展,用手邊的攝影機或是有錄影功能的相機,記錄家園的點點滴滴。

參、舉辦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神腦科技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神腦國際

肆、活動辦法
一、參賽對象:
(限自然人,並須以個別之真實姓名報名;每隊1~5人,得請1~3名指導老師指導)
1. 小學組-國小在學學生
2. 中學組-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3. 社會組-18歲以上之社會大眾(含大學、研究所學生)

二、活動時間:
1. 2013年6月15日開始報名
2. 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會員登記、作品上傳。
3. 2013年10月至11月進行作品評審。
4.  2013年12月14日進行頒獎典禮,揭曉得獎作品。

三、紀錄片規格: 
1. 初選:
(1)片長:5~30分鐘
(2)檔案格式:
上傳神腦童窩網,影片格式須為MP4檔案,單檔不得超過100MB,可上傳多檔,最多可上傳五個檔。(如原始檔案500MB,請轉成5個100MB檔案上傳,參見轉檔說明。)
除上傳神腦童窩網外,參賽者請自行上傳影片至 youtube網站(www.youtube.com),影片標題註明[萬有影力-2013神腦原鄉踏查紀錄片競賽-片名],並將影片連結填入報名系統。
(3)影片內容介紹提供:
影片介紹圖片一張
影片內容簡介
團隊成員資料(需填寫身分證真實姓名全名,不得用綽號、暱稱、機構、團體等名稱)
指導老師資料(需填寫身分證真實姓名全名,不得用綽號、暱稱、機構、團體等名稱,若無指導老師則無需填寫)
版權與授權書掃描檔(授權書下載)
(4)繳交方式:於神腦童窩網(http://www.town-all.org.tw/)報名系統註冊後,報名上傳,參見報名教學。


2.決選:
初選結束後,基金會將通知進入決選參賽者,未入決選者不另行通知。並請進入決選之參賽者於限定日期內,依照下方規定寄出完整影片DVD光碟片。
(1)檔案格式:完整影片資料DVD光碟1片(影片解析度720×480 pixels 以上)
(2)繳交方式:將實體光碟寄至23148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31號2樓財團法人神腦科技文教基金會收,並註明投件單位、片名。
四、參賽紀錄片內容:
1.參賽紀錄片內容需與土地關懷有關,如:自然生態、地理環境、藝術、歷史、母語地方產業、生活型態、社區組織發展等。
2.紀錄片由參賽團隊自行設定主題、編寫劇本,親至實地拍攝、收音,並剪輯成一部完整的影片。
3.參賽作品需是2012年10月1號以後完成之作品,主辦單位保留有認定作品時間之權利。

五、競賽獎項與金額 
1.共分小學組,中學組,社會組三組,每組共有金、銀、銅獎各一名及佳作七名。另設環境生態特別獎一名,主辦單位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
2.各獎項獎金、獎品如下
(1) 金牌獎:獎金新台幣5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2) 銀牌獎:獎金新台幣3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3) 銅牌獎:獎金新台幣2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4) 佳作獎:獎金新台幣1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牌,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5) 環境生態特別獎:獎金新台幣10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六、評審標準 
1.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影視及紀錄片相關學者專家擔任影片評審。
2.評審要點如下
(1) 主題與創意(25%)
(2) 拍攝及編輯能力(25%)
(3) 影片整體表現(50%)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每人限參加一組、投件一篇(指導老師不在此限,得指導多個隊伍投稿參賽)。
2. 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參賽人員資料與指導老師資料
3.   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內容違反風序良俗情事者,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得獎者亦追回得獎獎金、獎狀、獎牌,主辦單位同時保有法律追訴權。
4. 為確保投件內容符合競賽標準,參賽者報名後,參賽資料須經基金會核可,若內容不符規定,則直接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
5. 為維護本活動版權及使用權益,參賽者需下載「版權與參賽授權書」列印並填妥後掃描成圖檔,並於報名時上傳圖檔至報名資料中,完成作品上傳。本會另提供「著作權及肖像權同意書」範本,供參賽使用,請善加利用,以避免侵權情事發生。
6.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7. 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獎項之各項規定。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於本會網站。
9.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 自行創作。
(2)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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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台灣第一個由紀錄片工作者發起的自主工會,於2006年9月9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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