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紀工會x公視《備忘錄》2.0 正式上路!


公視的「紀錄觀點」節目作爲台灣紀錄片界中重要平台,是許多紀錄片作品的靈感開端與製作資源。因此,紀工會多年來也一直不遺餘力,持續與公視進行契約商議與談判,致力於務實地優化相關契約範本。

自2023年開始,在資深會員及理監事的共同推動下,公視與紀工會終於達成共識,推出《公共電視「紀錄觀點」與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備忘錄》的協商開啟了紀工會和創作者與公視之間,在保障創作權益上良性溝通和建立互信的可能。

《備忘錄》可以被理解爲「紀錄觀點」合約的附件,上述記載了主合約中並未涵蓋的對創作者的保障。最新版本的《備忘錄》,已於2025年12月完成更新,只要創作者與公視在簽署「紀錄觀點」合約時,把《備忘錄》一起上簽,對創作者的保障即具有法律效力。

紀工會肯定《備忘錄》新增的對素材著作權的保障

新版《備忘錄》的最大亮點,在於新增的對素材的著作權的保障。由於「紀錄觀點」的通則爲公視擁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創作者因此不免會擔心,自己爲了影片而申請的各種專屬授權素材,譬如音樂、圖片、照片、影片等,公視會否用來進行重製或再授權。而根據最新的《備忘錄》的約定,公視若要用這些素材進行重製或再授權,會要先徵得創作者的同意。紀工會非常感謝公視對著作權的細緻、嚴謹和尊重的態度,並認爲相關的約定免除了許多創作者的擔憂,展現了公視在溝通上的誠意。

《備忘錄》延續的舊有保障

新版本的《備忘錄》也延續了舊版的許多保障。譬如,《備忘錄》澄清了「紀錄觀點」節目在獨資獨制和合資合製時的版權約定,並解釋了作品的的銷售分成,也確保了公視不會拿創作者的作品去做非營利性公開上映或公開口述。《備忘錄》也開放了作品投遞影展、參與提案大會或工作坊的可能性,並開放了院線發行的協商機會。

尚待努力:工會關於《備忘錄》中有關「著作人格權」的倡議與立場

《備忘錄》的誕生,是一代又一代的紀錄片影人持續與公視溝通的努力,也是公視逐漸展現開放性的結果。而《備忘錄》的精神,是在於落實對創作者勞動成果最基本的尊重。而這也體現了在《備忘錄》的條文上:確認無論「紀錄觀點」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最後的授權及歸屬爲何,創作者依然擁有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的內容包含了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改作權),是賦予創作者最根本的尊嚴與肯認。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公視最終定稿的主合約條款中,保留了「創作者不得對公視及其授權的第三方行使著作人格權」這一但書。也就是說,「紀錄觀點」的主合約和《備忘錄》雖然肯定了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創作者卻不能行使,人格權看得到吃不到。

工會多次與紀錄觀點深入討論此事爲何不願意開放創作者行使相關權利。公視表示是因爲疑慮若無法取得公開發表權,會影響其首播排播。然而,公視法務理應知道「著作財產權優先」的著作權法概念:即創作者把他的著作財產權讓與公視或授權公視利用時,法律已推定創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因此,保障創作者著作人格權,並不會損害公視的首播排播。

工會始終認為,確保創作者擁有和行使著作人格權,是對專業創作的尊重。根據文化部所頒佈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公部門(包括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在辦理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時,應該保障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除創作者明示不具名外,應表示創作者之姓名或名稱,公視實在無需擔憂且應大方給予創作者充分的行使權利。我們寄望未來可以繼續和公視努力溝通,爭取作品標示創作者姓名及保留不當改作權。

同步推出〈「紀錄觀點」合約 QA〉:說明「紀錄觀點」的遊戲規則

最後,爲協助紀錄片從業人員更爲理解「紀錄觀點」的合約,紀工會特別推出〈「紀錄觀點」合約 QA〉,充分解釋「紀錄觀點」的合約內容與合作前提。並也推出〈《公視備忘錄》使用教學〉,協助紀錄片從業人員使用《備忘錄》,爲自己帶來多一份保障。大家對《備忘錄》的支持和使用,也是工會未來談判的動力。歡迎大家持續就「紀錄觀點」或其他電視臺合約與工會反映意見,推動以集體的力量,改善合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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