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什麼樣的文化部?【旺報】

編按:在明年的政府組織調整中,文化部的設立備受矚目,未來台灣將如同法國、大陸一般,文化部取代文建會,大幅擴張職權。如何使改造後的文化部成功肩負起發揚台灣文化的重責大任?前文建會主委、立法委員翁金珠提出她的看法。
文建會設置之初,只是政府的文化幕僚單位,人少錢少事多,幾乎在各部會中被邊緣化。值此行政院組織改造契機,台灣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文化部?是不是只為整併而整併,還是讓它適時成為一個「大器的部會」,為國家文化發展奠立永續的基礎,各界皆拭目以待。

 文創概念籠統應予避免
文化部掌理全國文化事務,為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如何避免內部單位權責模糊,誠屬組織架構上權衡之首要。「文創」一類詞意籠統、概念任意變化,通俗於坊間無妨,應用於官制署稱則不當,將導致職掌之範圍模糊事權僭越、資源重複,可人為解釋之部份過多,陷公務員於無所適從。
正因為文化事務相較於其他領域更具抽象性與適用性,也因此一開始在文化事務所及之事項界定上,不同於其他部會無此一問題,而須具備較高程度之明確性,故宜採古今中外行之百年的文化形式之操作工具(如音樂、舞蹈、戲劇、美術)來認定,而非如「文創」一般僅限於國內使用,以一時時興之文化內容的輿情走向來認定。
文化部在組織功能上須擔當一國國家文化主體於雅致文化、大眾文化、民俗文化3個最重要文化面向上,長短期文化政策推動與落實之樞紐。並在3個面向上各自於維繫文化的遍在關係、維繫文化的古今關係及維繫文化的內外關係上,負起長短期政策規劃與推動之職責。
七司擔當三大文化面向
為此我所提草案文化部組織法,文化部下轄7個部內2級機關業務單位:即負責整體文化政策籌劃統合的綜合規劃司,司職雅致文化的藝術發展司,司職大眾文化的大眾文化司,司職民俗文化的民俗城鄉司,負責文字語言攸關文化認知領域的人文媒體司,負責史跡遺存攸關文化維護領域的文化資源司,及負責成果彰顯攸關文化宣揚領域的國際交流司。
文化部亦設置6個部內2級機關內部單位: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法制處、統計處、政風處。其中新設之統計處將負起文化普查與文化統計之職責,以為政府文化施政的依循。由此76處作為文化部的部內2級單位。部內並設兩個3級機關:文化資產局、文化產業局。另外,目前已有63級附屬機構: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台灣美術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文化部分配一國之文化資源,堪為國家文化形塑之央點,故此其對於文化之認識須秉持文化情操的純粹性而屏除陋見。我國將設立的是文化部,而非藝術部,這代表過去文建會於文化政策推動上獨厚雅緻文化的路線將大幅調整。
另一方面,文化部不是再度設立的文化檢查哨,反而是推動文化風貌日新月異的支柱,這代表在文化領域裡許多文化工作者合法的嘗試都應受到理解與保障,在箝制大眾文化自由發展的出版法廢止後,新聞局於過去扮演思想檢查哨的角色已經祛除,如今將融入文化部便沒有理由不釋出所有的海外駐點,來作為文化外交的現成通路,為國家文化的拓展而努力。
文化部不涉國史
文化部不是國史館,文化部只須為國家的文化負責,也因此並非博物館的兩個紀念性文物館--國父紀念館與中正紀念堂,理應最終歸屬國史館,不宜倒逆時代便宜行事,好不容易離開了教育部,卻迎回文化部。
在地方自治法採行五都直轄市制度後,直轄市外之其他縣市的文化實力將更形孱弱,文化資源豐沛的直轄市,勢必擠入更多的文化力量,欠缺文化資源者,則加速出走更多的文化力量,屆時文化氾濫化、優越化、文化沙漠化、粗鄙化的不良現象也將發生,這是文化部設立後即將面臨的難題,為此不得不從制度上著手特別設置民俗城鄉文化的專司,在地方文化惡化前以政策阻擋趨勢,並進一步扶植各地方文化的復甦。
國家文化不只是朝內自我發展,也是國家對外的門廊,此文化部組織法草案的宗旨,誠然在於藉由此次政府機關組織再造之契機,體現國家文化容量之氣度與精神。藉過去人文藝術、大眾文化分流終於合流的改變,揭示一個理念上文化觀念多元、廣義、接納、一體之新紀元的來臨,使無分寡眾、族群、地域、階級、性別、年齡之文化內容及文化形式之政策品質,皆在文化部理想的架構下,有機會完整體現平等主義之普世價值而合理開展,使成為維繫國家文化永續發展實踐宏揚之磐石。


【旺報 20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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