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紀錄片工會與林常容女士勞資爭議一事聲明

紀錄片工會聲明 2018/06/06

由於近期本會前會務人員林常容女士,於網路上散播對本會前任理事及前秘書長 不實指控之言論,並將任職本會期間的部分工作資料私下複製,擅自斷章取義對 外散播,已對本會及前任理事、秘書長造成極大困擾。為免林女士的不實指控繼 續混肴視聽,特此聲明。


一、林常容女士於2016年3月16日到本會任職,負責紀錄片推廣相關專案的執行工作。但因為到職後工作表現與其履歷及面試時所聲稱差距甚大,包括電腦文書基本軟體操作常求助同事,企劃內容亦由計畫主持人和常務理事不斷為其費心修改,從方向指導到回覆林女士的問題句句釋疑。工會幹部站在協助會務人員的立場不斷給其機會調整,林女士仍然無法完成工會所需的企劃,不符專案執行一職的需求,且期間與同事相處不融洽,無法團隊合作之故, 經當時的秘書長黃惠偵導演與三位常務理事(理事長龍男·以撒克·凡亞思、 常務理事林琮昱、黃琇怡)討論後,工會決定與林常容女士終止勞動契約。 此決議由時任秘書長的黃惠偵導演,於2016年4月15日提前告知林常容女士, 將在當月30日終止雙方的勞雇關係。


二、2016年4月15日當時秘書長黃惠偵第一次告知林常容女士工會欲終止勞雇關係時,林女士表示擔心如此其他工會幹部都會認為她的工作能力有問題,秘書長基於善意,表示如果林女士有這樣的擔心,工會與她可以合意的方式終止,不必以資遣為由向理事會報告,林女士即未提出異議,故當時僅以口頭約定,未簽訂任何書面的「離職協議書」。 2016年4月21日林女士在離職前的理事會上還向在場幹部表示謝謝大家,並祝福工會,隨後卻又在辦公室出現情緒失控情況,對其他同事造成困擾,故 2016年4月26日當時的兩位理事再度與林女士面談,林女士表示尊重工會決定,再次確認雙方於2016年4月30日終止工作契約。


三、離職後,林常容女士採取法律途徑,與本會進行法律訴訟將近兩年,期間歷經一、二、三審,法院皆判決駁回林女士之訴。本會在訴訟前及訴訟期間多次釋出善意,希望與林女士達成和解,但是林女士仍然堅持訴訟到底。甚至 在三審定讞後,林女士仍無法對此放下,本會深感遺憾。


四、本會前秘書長黃惠偵因職務的關係,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處理此人事案。 所以此勞資爭議應回歸到本會與林常容女士之間的爭議,而非林女士對黃惠 偵導演的私人恩怨。


五、本會在此勞資爭議中身為雇主,尊重勞方林常容女士爭取自身權益的權利。 但近期林女士針對本會出庭作證的前理事及會務人員,進行人身攻擊、散播不實指控,且違反保密原則,擅自斷章取義公開散播任職本會期間不當取得的非公開資料,本會對此深感無法苟同。若林女士不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本 會已經理監事會決議,將對林女士的違法行為採取相關法律措施。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2018/06/06
紀錄片工會

我們是台灣第一個由紀錄片工作者發起的自主工會,於2006年9月9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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