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創作是具有原創性的,你的著作一旦完成,就算沒有登記或註冊,著作人立刻享有其著作權。不過,創作發想並非著作權的保障範疇,所以著作權僅僅可以用作保護具體的作品和表達。

著作權分兩種。第一種是著作人格權,第二種是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 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的保護,是要表達對著作人的尊重。

著作人格權 = 姓名標示權 + 公開發表權(首次發表)+ 禁止醜化權

以上這些權利只有作者本人擁有,不可以轉讓或繼承(但可以表示不行使)。

「著作財產權」則是要去保障利用著作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譬如,在紀錄片的領域中,電影院放映、電視放映、IP使用、變成DVD來賣等,都會涉及到利用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 = 公開播送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

著作財產權和人格權不一樣,是可以被授權、出售、出租、免費贈與等。

如果想要深化對著作權概念的理解,可以看這篇文章:

【不同關係下的著作權歸屬】

如果你的作品是別人出錢聘請你來完成的,業主和創作者之間可以用合約自由約定誰是著作人,如果沒有寫明的話,則是以創作者爲著作人。

如果你的作品是在僱傭關係下完成的著作,則也要看勞動契約,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僱主擁有著作財產權,但受僱人依然爲著作人。

那如果著作參與了徵件比賽,會怎麼樣影響其著作財產權?創作者應該要怎麼保障自己的作品不會被過度利用呢?想知道那條線要怎麼抓,可以看這篇文章:
另外,在拍攝的過程中,紀錄片從業人員也需要注意尊重別人的著作權,特別是傳主和素材的使用,其實都涉及著作權的授權。如果想知道有什麼地方要留意,可以參考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