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化局101年第一期申請案,請注意:
一、 本年度分2期收件:101年度第1期受理收件時間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00年11月10日(四)止(限101年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第2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00年11月11日起,至101年4月30(一)日止,(限101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申請時間及交付方式 本局採事前審查原則,申請者應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申請者若多件遞案,應一案一信封送件,倘未依規定將以退件方式處理),申請案表件及計畫書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之,請勿裝訂或以膠裝或環裝形式送件(以利送印及開會審查)。外封套請書明「101年度第○期藝文補助申請案」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一)掛號郵寄(限郵遞):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二)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注意:使用本局線上申請,請務必紙本印出,並於100年11月10日(四)下午五時正送至本局,逾時不候(以郵局郵戳為憑)
三、101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修正注意事項
(一)專業藝文類項下「影音藝術類」之「影音製作」申請案僅於第一期受理收件(限101年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專業藝文類項下「影音藝術類」之「演出/映演」申請案僅於第二期受理收件(限101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配合本府政策,「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有關性別議題之藝文活動計畫,優先考量補助。
申請須知下載: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址www.culture.gov.tw
請至文化局首頁->藝文補助->公告及下載 ,點選"臺北巿政府文化局101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下載
一、 本年度分2期收件:101年度第1期受理收件時間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00年11月10日(四)止(限101年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第2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00年11月11日起,至101年4月30(一)日止,(限101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申請時間及交付方式 本局採事前審查原則,申請者應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申請者若多件遞案,應一案一信封送件,倘未依規定將以退件方式處理),申請案表件及計畫書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之,請勿裝訂或以膠裝或環裝形式送件(以利送印及開會審查)。外封套請書明「101年度第○期藝文補助申請案」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一)掛號郵寄(限郵遞):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二)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注意:使用本局線上申請,請務必紙本印出,並於100年11月10日(四)下午五時正送至本局,逾時不候(以郵局郵戳為憑)
三、101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修正注意事項
(一)專業藝文類項下「影音藝術類」之「影音製作」申請案僅於第一期受理收件(限101年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專業藝文類項下「影音藝術類」之「演出/映演」申請案僅於第二期受理收件(限101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配合本府政策,「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有關性別議題之藝文活動計畫,優先考量補助。
申請須知下載: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址www.culture.gov.tw
請至文化局首頁->藝文補助->公告及下載 ,點選"臺北巿政府文化局101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下載
Tags:
產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