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結構
紀錄片工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祕書處及各個工作小組。監事會置幹部3人(含2名監事及1名監事會召集人)、理事會置幹部9人(含理事長1名、常務理事2名、儲備常務理事3名、理事3名),會員代表置幹部至少27人,另有候補理事3人及候補監事1人。幹部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屆四年,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
祕書處置秘書長1人,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本會事務並督導會務人員,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任用之。秘書處另置會務人員若干人,則由理事長及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任用之。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一、通過或修正本會章程。二、審核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之預(決)算,聽取並審查理、監事會工作報告並確定會費徵收標準。
三、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
四、基金之設立、管理及處分。
五、會內公共事業之創辦。
六、財產之處分。
七、工會之合併或分立。
八、工會之解散。
九、罷免理、監事,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
十、會員除名事件之決議。
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擬定工作計畫,編撰工作報告。二、籌措經費及編造預算、決算。
三、處理本會會務。
四、採行或接納會員之建議。
五、處理監事會移付事項。
六、處理勞資爭議事項。
七、處理會員勞保爭議事項。
八、審查會員入會資格及清查會員會籍。
九、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二、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三、決定理事會議日期。
四、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三、處理本會會務。
四、採行或接納會員之建議。
五、處理監事會移付事項。
六、處理勞資爭議事項。
七、處理會員勞保爭議事項。
八、審查會員入會資格及清查會員會籍。
九、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常務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案。二、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三、決定理事會議日期。
四、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長職權如下:
一、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執行理事會之決議,對外代表本會。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案。
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議並擔任會議主席。
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二、稽核本會經費收支,及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三、審查本會各項工作執行情形。
四、審查理事會處理之會務。
五、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監事會召集人職權如下:
一、執行監事會之決議。二、召開監事會議,並擔任主席。
三、綜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秘書處職權如下:
一、協同理事長綜理本會事務。二、日常工作包括:
- 會員勞健保、團保業務
- 會員經營(包括管理FB、IG、官網、寄送會員報、贈票及個案處理等)
- 工會財務
- 空間經營(包括空間清掃、撰寫空間使用報告及免費空間借用服務)
- 協助召開會議(包括理監事會、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並準備議程、撰寫及存檔會議紀錄)
- 綜理各工作小組事務(研究、撰寫及存檔會議紀錄)
- 執行工會活動及講座(紀工聚會等)
- 投獎、投標等
●更多資訊,請詳見會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及工會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