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衝垮百年老店 柯達聲請破產 【中時】

攝影業先驅、擁有一百卅年歷史的美國軟片大廠柯達(Eastman Kodak),十九日正式聲請破產保護。柯達表示,在重整期間,將努力開發智慧財產權,譬如利用手中持有的一千一百項數位技術專利,進一步調整成本結構和營利模式,盼早日轉型重生。

柯達是喬治.伊士曼於一八八○年在紐約州羅徹斯特創立,在全盛時期的一九七六年,柯達在美國市占率高達九○%,堪稱一代霸主。一九六九年,太空人阿姆斯壯登陸月球,首次拍下月球畫面,用的正是柯達軟片。

近年來,數位攝影風潮狂襲,柯達雖試圖轉型成消費者產品製造商,卻未能擁抱數位新趨勢、喪失先機,無法與亞洲廠商相抗衡,營收和獲利持續下滑。諷刺的是,數位攝影技術還是柯達自己發明的。

自二○○七年後,柯達每年都呈現嚴重虧損,去年九月底,柯達公司資產已低於負債,資產五十一億美元,但負債達六十七億五千萬元,財務缺口達十六億五千萬美元。

過去十五年,柯達股票市值從三百一十億美元,跌到只剩一億五千萬美元;總部員工人數更從全盛期的逾六萬人,驟降至七千人。

柯達十九日向紐約南區破產法庭,正式聲請《破產法》第十一章破產保護,但美國以外的子公司不在聲請範圍內。柯達表示,他們已獲花旗集團(Citigroup)提供九億五千萬美元的十八個月期融資,可維持日常營運。

柯達董事長暨執行長裴瑞茲在聲明中表示:「公司董事會及整個高層管理團隊一致認為,為了柯達的未來,聲請破產是必要的一步,也是正確的行動。」

裴瑞茲表示,聲請破產保護可讓柯達繼續努力,將技術資產價值最大開發,例如授權給數位相機、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等行動產品的數位影像專利技術,以及印刷技術。

柯達手中握有的一千一百項數位技術專利,柯達表示,已雇請投資銀行Lazard公司代尋買家,出售部分非核心技術專利。

柯達的技術專利已是一大獲利來源。繼上周控告宏達電、蘋果和富士等公司侵權後,柯達十八日又狀告南韓三星電子,指控其平板電腦Galaxy侵犯其數位影像讀取和傳輸專利技術。

據統計,二○○八年至二○一一年間,柯達光是靠出售專利權和打專利官司的獲利,就高達十九億美元。其中,三星電子在二○一○年就乖乖繳出五億五千萬美元的和解金。

【中國時報 20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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