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促進華語暨華人電影創作蓬勃發展,表現區域多元文化風貌,提昇電影製作技術與藝術內涵,推動華語暨華人電影邁向國際。
貳、主辦單位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報名資格
- 電影完成時間:
於2012年8月1日以後完成,且未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之影片。 - 影片規格:
所有類別報名影片放映規格須為35mm拷貝或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 - 影片長度:
- 劇情片:片長不得少於六十分鐘。
- 動畫長片:片長不得少於六十分鐘。
- 創作短片(含動畫短片):片長不得多於六十分鐘。
- 紀錄片:片長不限。
- 影片語言及工作人員比例:
所有報名影片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之條件:- 片中二分之一以上對白須為華語(華人地區所使用之主要語言或方言,但不包括配音),影片若無對白則須符合第二項條件。
- 影片工作人員中導演必須為華人,其他主創工作人員中五位(含)以上需為華人。(「主創工作人員」之範圍以下列十項獎項計算,每個項目以一人計,包括: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劇本(或改編劇本)、攝影、美術設計、剪輯、原創電影音樂以及音效。)
附註:影片及個人獎項資格之認定如有爭議,將交由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決議。
肆、報名方式
請至「線上報名」填寫報名表格,完成後列印並加蓋公司章。於報名截止前,將正本連同第拾項初選階段所需資料寄達本會,待本會收到所有文件後,方視為完成報名。
伍、報名日期
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8月6日止,報名所需附件必須於8月6日前寄交金馬獎辦公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10:30至18:30)
陸、報名收件連絡處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競賽部(請註明報名「金馬獎」)
聯絡人:羅秀蓮 小姐(Ms. LUO Shiow-Lian)
地址:台灣台北市10842萬華區中華路一段74號7樓
(7F, No. 74, Sec. 1, Jhonghua Rd., Taipei City 10842, Taiwan)
電話:886-2-2370-0456 分機 287
傳真:886-2-2370-0360 / 2370-0366
E-mail: gha@goldenhorse.org.tw
聯絡人:羅秀蓮 小姐(Ms. LUO Shiow-Lian)
地址:台灣台北市10842萬華區中華路一段74號7樓
(7F, No. 74, Sec. 1, Jhonghua Rd., Taipei City 10842, Taiwan)
電話:886-2-2370-0456 分機 287
傳真:886-2-2370-0360 / 2370-0366
E-mail: gha@goldenhorse.org.tw
柒、初選名單、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初選名單: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本會將個別通知報名單位。
入圍名單:2013年10月1日(星期二)
得獎名單: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入圍名單:2013年10月1日(星期二)
得獎名單: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捌、報名注意事項
- 曾經報名金馬獎之影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同版本重複報名。
- 劇情長片僅限以公司名義報名,動畫長片可自行選擇報名動畫長片或劇情片類,惟不可重複報名。
- 所有類型之報名影片均可報名個人獎項,但紀錄片不得報名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員、新導演、原著劇本、改編劇本。動畫片不得報名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員、新導演。創作短片不得報名新導演、新演員。
- 個人獎項之報名需填寫「個人獎項報名表」,各獎項不限一人報名(須以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如有不相符者須提出正式說明)。
- 報名「最佳新導演」獎項者,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之新導演,且未曾報名金馬獎此獎項。
- 報名「最佳新演員」獎項者,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主、配角之新進演員,且未曾報名金馬獎此獎項。
- 反串演員請加註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 「原著劇本」係指專為電影獨特美學形式所原創之劇本。
- 「改編劇本」係指改編自現有的小說、戲劇、動漫畫或其他形式之作品,而非改編自他人所創作之電影劇本。
- 「造型設計」項目將從服飾、化妝、梳妝三方面一併考量。
- 「原創電影音樂」以及「原創電影歌曲」報名須知,請參照音樂獎項表格填寫說明。
- 「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獎項報名資格認定:報名者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永久居留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檔案規格
- 影像解析度2K或4K
- 24FPS(progressive scan)
- 檔案類型JPEG2000
- 請繳交未鎖碼之DCP。如需鎖碼,則評審及活動期間所有相關放映,報名者必須提供所需之KDM,或提供8/29~11/23期間不限場地之KDM。
- 請以3.5或2.5吋硬碟繳交,並附上硬碟配備之電源線及輸出線
- 35mm影片拷貝或DCP須為原文發音、狀況良好,並同時具備繁體中文、英文字幕。評審及活動期間之放映,如需製作投影字幕,報名者須付費製作。
- 報名者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為同意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報名者及影片製片方、出品方、發行方或相關單位有義務確保影片本身之合法性。
- 寄至本會參賽之影片拷貝、DVD、影片素材等之運費、海關費(含出口與進口)、保險費等所有費用,皆須由報名者自行負擔,除影片拷貝外,其他素材恕不寄還,請自行保留母源或備份。若入圍本屆競賽,待活動結束後,本會將負擔歸還拷貝至送片公司所在地之運費(但不負擔拷貝運抵送片公司所在國家港口後之倉儲費及海關費)。
- 未入圍之報名影片拷貝,需自行負責拷貝領回作業,並負擔回程所有費用。若對影片拷貝寄還方式及目的地有其他安排或需求,請於寄送前向本會提出。未提出者視為同意以影展標準處理流程寄回,報名者不得有任何異議或拒付款項之情形。
- 本會保留影片是否具備參賽資格的最終決定權,並有權對任何可能有損害本會名譽或威信之虞的影片予以拒絕參賽。
- 報名表格內容請以正體中文填寫,片名、出品單位、製片及所有個人獎項欄位均須加註正確英文名稱。所有填報資料將做為入圍公佈及頒獎典禮依據,請正確填寫。報名影片須於影片報名表及影片參賽同意書加蓋報名影片公司及負責人(或個人報名者)印章。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權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 玖、音樂獎項表格填寫說明
- 獎項定義:
- 「原創電影音樂」係指其音樂需為該部影片之全新創作,且首次使用於該影片中,並於電影工作人員名單中列為該片電影音樂創作者。
- 「原創電影歌曲」係指其歌曲需為該部影片之全新創作,且首次使用於該影片中,並於電影工作人員名單中列為該片主題曲或插曲創作者。
- 報名須知:
- 報名「原創電影音樂」或「原創電影歌曲」者,均請附音樂CD一份及音樂清單CUE表。
- 若影片只報名電影歌曲,仍須填寫音樂清單,並註明曲名、作詞者、作曲者、演唱者,及附上歌曲之歌詞。
- 音樂清單可使用本會提供之表格,或報名者自行提供附件。
- 為鼓勵創作,改編音樂不得報名「最佳原創電影音樂」獎項。如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作曲者提出「音樂總譜」以證明原創性。
- 樂曲名稱:
- 表格中每段音樂均請註明樂曲名稱。原創音樂由作曲者自行設定曲名。
- 請依樂曲在影片中出現順序填寫,如果某一樂曲出現兩次以上,請註明「重複使用」。
- 作詞者、作曲者、演唱者:
- 原創電影音樂作曲者之定義:經由電影製作公司認可、聘請之作曲者,並由此人負責該影片之「音樂製作」,對音樂成品負責,同時不為他人(編曲者、音樂製作人等)所質疑者。
- 電影歌曲之報名包括作詞者、作曲者、演唱者。
- 報名表格中可填寫藝名,但建議加註本名,以便日後核對得獎資料時利於辨認。
- 如作詞者不可考,請註明「佚傳」。
- 時間長度:
每段音樂均應註明在影片中使用的長度( 分 秒)。 - 音樂出版單位:
- 音樂出版單位係指電影音樂「原聲帶所有權」之所屬單位,可能為唱片公司、音樂製作公司或電影製作公司。
- 如音樂交由公開播放權益代理機構代為辦理,請加註說明
拾、報名需繳交之附件與資料:
初選階段 (請於2013年8月6日前繳交完成)
- 報名表(含影片參賽同意書)。
- 完整影片DVD六份,內容必須與電影拷貝一致(可自行加註SAMPLE字樣)。
- 影片中英文簡介(中文300-350字,英文60-80字)。
- 導演中英文簡介(中文100-150字,英文40-60字,另附創作年表)。
- 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中英文)。
- 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中英文)。
- 電影發行許可證(或公司執照)及商業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許可函)影本(須加蓋公司章或負責人印章)。非劇情片類之個人名義報名者須繳交版權所有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委託代辦者應另附委託書及委託公司之公司執照影本(個人報名者繳交身分證影本)。
- 個人獎項需另加附資料,以佐評審參考。
- 報名「最佳新導演」者:加附個人簡介一份,其中須包括所有拍攝作品年表。
- 報名「最佳新演員」者:加附個人簡介一份,其中須包括所有參加作品演出年表。
- 報名「最佳原著劇本」者:加附劇本(非字幕對白本)一份,非中文著作需加附中譯本。
- 報名「最佳改編劇本」者:加附劇本(非字幕對白本)一份,非中文著作需加附中譯本,並另附原著一份。
-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音樂」者:加附音樂CD一份、全片電影配樂之清單Cue表資料(須註明曲目、作曲者、音樂長度及影片中的in out 點)。
-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歌曲」者:加附音樂CD一份、報名歌曲之清單,並註明歌曲名稱、作詞者、作曲者、演唱者、歌詞等資料。
複選階段 (請於2013年8月28日前繳交完成)
- 影片35mm拷貝或DCP。拷貝為原文發音、狀況良好,並須同時具備繁體中文、英文字幕。評審及活動期間之放映,如需製作投影字幕,報名者須付費製作。
- 影片劇照(至少六式)高解析電子檔。
- 導演以及個人獎項報名者照片(至少三式)高解析電子檔。
- 影片海報三張或可印刷輸出用高解析檔案。
- 影片片段輯:HDCam及DVD各一份(兩者內容一致,並為NTSC系統)
- 片段輯包含影片預告及影片片段(Film Clips)。
- 片段輯畫面請繳交乾淨畫面未加上任何字樣及Timecode之版本。
- 影片片段內容請依據報名獎項提供相關影片畫面,每段約30秒,特別是男女主、配角、新演員等,供本會於影展宣傳期間及頒獎典禮節目中使用。
※除報名表格正本、影片拷貝及影片片段輯之外,所有資料可以電子檔案或光碟寄至本會,照片及劇照之電子檔解析度不得低於300dpi(檔案大小至少1MB)。拾壹、影片拷貝寄送須知:
影片拷貝寄送時,需辦理報關手續,為使通關手續順利進行,請寄出拷貝後立即將發票單(Proforma invoice)和提單(AWB)傳真或電郵給立騰報關行(Lehten Air Freight Co., Ltd.),大陸地區影片寄送請務必檢附臨時進出口函影本,並做正式報關。拷貝收件人請務必如下填寫,並註明金馬獎:
ATTN: The Motion Pictur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R.O.C.(GHA 金馬獎)
Contact Person: Ms. Sally Chen(Lehten Air Freight Co., Ltd. 立騰報關行)
Address: No.26, Lane 83, Sec.1 Keelung Rd., Taipei, Taiwan
TEL: +886-2-2761-1818
FAX: +886-2-2763-8376
E-mail: lehtenaf@gmail.com
※立騰報關行僅協助本會代辦影片拷貝報關手續,如有任何報名相關問題請與本會聯絡。拾貳、競賽類別與獎項
類別 獎項 入圍數額 獎勵 影片獎項 最佳劇情片 至多為五部 得獎者獎給金馬獎獎座壹座及證書壹份,並核給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最佳創作短片 至多為四部 得獎者獎給金馬獎獎座壹座及證書壹份,並核給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最佳紀錄片 至多為四部 得獎者獎給金馬獎獎座壹座及證書壹份,並核給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 最佳動畫長片 至多為四部 個人獎項 最佳導演 至多為五名 得獎者獎給金馬獎獎座壹座及證書壹份,並核給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最佳男主角 至多為五名 最佳女主角 至多為五名 最佳新導演 至多為五名 得獎者獎給金馬獎獎座壹座及證書壹份,並核給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最佳男配角 至多為五名 最佳女配角 至多為五名 最佳新演員 至多為五名 最佳原著劇本 至多為五名 最佳改編劇本 至多為五名 最佳攝影 至多為五名 最佳視覺效果 至多為五名 最佳美術設計 至多為五名 最佳造型設計 至多為五名 最佳動作設計 至多為五名 最佳原創電影音樂 至多為五名 最佳原創電影歌曲 至多為五名 最佳剪輯 至多為五名 最佳音效 至多為五名 特別獎項 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 至多為四名 得獎者獎給金馬獎獎座壹座及證書壹份,並核給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非正式競賽 觀眾票選最佳影片 至多為五部 得獎者獎給金馬獎獎座壹座及證書壹份。
- 個人獎項若有兩人(或公司/法人)以上同時獲獎,其獎金則平分,獎座各一。
- 報名男女主角、配角獎項者,經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得更換主、配角之提名項目。
- 「觀眾票選最佳影片」由觀眾票選選出,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前一天所舉辦之入圍酒會上公布。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利。
- 所有獎金一律依中華民國稅法扣除所得稅,並須於2013年12月20日前繳交所有獎金領取相關文件,完成獎金領取,逾期本會將不受理獎金發放。
第五十屆金馬獎評審原則
壹、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由金馬執委會遴選電影相關專業人士出任,依評審階段分為初選委員、複選委員及決選委員。貳、評審辦法
- 評審分為三階段,所有報名影片皆進入初選階段,獲半數以上初選評審推薦方可進入複選階段。
- 進入複選階段之影片,由複選評審針對所有正式以及特別獎項進行評選。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入圍名單。入圍名單經評審團簽名後,於入圍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佈。
- 決選評審將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得獎名單,並經由專業律師公證後彌封,最後於頒獎典禮中公佈。
參、評審資格
- 電影基金會董監事、本會執行委員、本年度有製作影片參賽者,皆不得擔任金馬獎評審委員。
- 評審委員不得連續兩年擔任。
- 評審委員須親自全程參與審片工作,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理職務,否則經報知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同意後取消其評審資格。
- 如評審委員資格不符,或於評審過程違反評審原則,一經本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評審資格。
- 獎項定義: